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时效是多久,盗窃罪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盗窃罪虽然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但是犯罪分子构成盗窃罪后,由于某些原因没有被处罚,那么他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了一定的时效之后,就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供您阅读。

一、盗窃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二、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第一百一十五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1、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个月;50份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刑或者罚金刑。

(二)第一百一十六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并视情节严重的程度,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8000元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三)第一百一十七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增加情形的,予以重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四)第一百一十八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2、惯犯;

3、未全部退赃的;

4、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5、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未成年犯除外。

由上文可以得知,犯罪分子的追诉时效会随着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而不同,法定最高刑越高,追诉的时效就越长,而盗窃罪最长的追诉时效则是15年。要是对此你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获得解答。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
    未成年杀人判刑多少年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
    刑事自诉案件收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自诉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关规定,自诉案件......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的量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


·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批捕的条件有哪些?刑法不批捕的条件有以下几点: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在我国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的这种手段,能够看成案件开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一个基础阶段,因为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将很快进入到司法审判的程序当中。同时,在我国法律制度当中是明确的对符合哪些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


·申请刑事案件抗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刑事案件抗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


·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脑瘫残疾人犯罪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脑瘫残疾人犯罪通常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脑瘫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竟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贪污罪......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
    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一、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有吗?拘役一个月查不到犯罪记录的可能性肯定是没有的;被判拘役是会留下案底的。因为拘役是属于构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处的一种刑罚,而刑事犯......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都有哪些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