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虽然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协议,但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就是必须要签订租房协议的了。对于很多人而言虽然想签订一份简单租房协议,但却不知道该如何约定内容。针对这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提供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简单租房协议范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楼房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用期一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__人民币(含建筑税)。乙方分____次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____%为____万元,房屋验收合格后的10日内,乙方支付房屋租金的剩余款额。

第三条 租赁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第六条 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第七条 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第八条 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____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30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第十条 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不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第十三条 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10%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 )项办法解决:(1)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

2.商品房暂行管理办法

甲 方: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并不是内容越少越好,要是内容过少的话,那很有可能有些应当约定的内容没有写进去,这样是不利于自身利益保护的。上述是我们为您带来的简单租房协议范本,您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其实只要是把该约定清楚的内容都约定了,那这样的协议就是简单租房协议。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


·常见的房屋中介中的陷阱都有哪些
    房屋中介是在房屋买卖中具有居间性质的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房屋中介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会设下各种各样的中介陷阱,损害了购房者乃至卖房者的利益。具体来讲,常见的房屋中介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购......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
    续租房合同签了能毁约吗可以毁约的,不过要承担毁约责任。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好。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将出现有继承权的都可继承分......


·房屋被强拆屋内财产损失怎么算?
    房屋被强拆屋内财产损失怎么算?强拆不但导致被征收房屋直接毁损,而且也导致房屋内物品毁损,对于房屋的价值,一般在征收之前就测量登记过,房屋价值相对容易确定,但是屋内财产因为具体损失数额的举证责任分配不明确,实践中,......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一、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怎样的?我国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提取政策等事项方面,决定进一步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降低使用门槛,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
    公司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其实是可以的,这里面的购房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的团体法人,只要附条件都是可以的。不过公司买房不管买什么房子都视为商业用房,贷款的额度一般在房价款的50%,但利率要上幅10%,不......


·钉子户的房子被强拆怎么办
    所有权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通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
    购房意向金合同违约金有吗?需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购房意向书虽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却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您比较关注的会是律师的收费标......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将在本文中将向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