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房价的激增,许多购房者不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房,相反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随着房价的激增,许多购房者不会选择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买房,相反的不少购房者会选择通过按揭的方式买房。那么,按揭买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呢,换句话说,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按揭买房过程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按揭买房应注意什么,主要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不轻信开发商的按揭许诺。

有时,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买房,在售楼时会承诺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但是实际开发商并不具备资质,因此购房者应着重审查:

1、开发商是否取得该房产的合法开发手续和预售、销售批准文件;

2、所选择的房产是否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承诺,提供按揭的成数、年限和利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房产项目虽已办下按揭贷款,但能提供按揭的只是所售楼盘中的一部分,因此,购房者还应确认要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能够提供按揭的范围之内。

(二)银行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

大多数人认为,只要选择了得到银行楼宇按揭支持的房产,就理所应当地得到银行的按揭服务。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为开发商建设的楼房提供按揭支持,仅仅表明该楼房已取得一定规模的贷款额度,最终的贷款决定权还在银行。银行会从民事主体资格、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因此,购房者如果在没有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支持确认的情况下,盲目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在不符合银行条件时,就无法获得按揭贷款,而被迫选择其他付款方式,从而影响自己的买房安排,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为了能获得银行的支持,建议购房者在办理按揭手续时聘请律师陪伴,在律师的指引下用多种方法取得银行的信任,顺利办理贷款手续。

二、按揭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按揭买房如何防范风险,主要预防手段如下:

(一)申请贷款额度要量力而行。

(二)办按揭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三)要选定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四)向银行提供资料要真实。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准确、及时。

(六)每月要按时还款避免罚息。

我们知道,按揭买房也就是贷款买房,购房者如果想要按揭也是需要每月还贷的,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压力还是很大的。因此,购房者应该尽可能的去避免按揭买房的风险,预防不必要的麻烦。到此如果您对按揭买房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那么建议您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北京买房没资格怎么办
    自限购政策实施以来,各大城市特别是一二线城市,限购令更是严格。在外打拼多年,也许就是为了能够在城市中买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安定下来。可限购令一下来,对于没有本市户口的外来人员或者不满足限购条件的人员更是增添了压力......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如果不能一次性支付全款的话,此时可以选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就是先从银行借钱出来支付房款,然而此时却需要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偿还银行借款。那要是买房子贷款还不起了怎么办呢?请......


·房产估价程序:
    房产估价程序:1、获取估价业务获取的估价业务指的是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这也是房地产估价得先决条件。2、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无论是从哪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面,那到底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都......


·怎么判断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无论是进行房屋的买卖还是租赁,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此时就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当然不同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不同的。那么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我们又该如何来判定?我们为您解答。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经营用房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一、临时安置费(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
    当今社会,房屋租赁已成为人们在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但大多数人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学习,没有见过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更不清楚房主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正不正确,有没有陷阱,下面就由我们带您看看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在购房的时候计算房价除了要知道单价外,同时还要搞清楚房屋的面
    在购房的时候计算房价除了要知道单价外,同时还要搞清楚房屋的面积,否则计算出来的房价注定就会对其中一方不公平。然而我们发现在购房的过程中,关于房屋面积有很多说法。那究竟我国对房屋的面积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为......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
    一、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可以的吗?离婚财产公产房分割是不合法的,对于夫妻离婚对于房产的分割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况下的房产,双方均是可以主......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