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对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刑法对该罪的量刑处罚作出了明文规定。而在追究刑事责任之前,还是要先做出认定,那究竟生产销售假药罪该如何进行认定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3)变质不能药用的。(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作了降低处理,相应地在如何处罚方面也提高了量刑幅度。入罪门槛的降低警戒我们应当谨遵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地生产经营活动。您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简单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
    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可以查询到吗?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上网是可以查到的。审判案件绝大多数是公开审理,但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民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
    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一、故意伤人罪怎么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一般......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寻衅滋事......


·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


·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许多电子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这些电子产品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方便,而且对于法律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比如说电子证据,很多人可能对于电子证据并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刑事诉讼......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犯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


·刑事案件立功制度是什么
    生活当中我们常说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运用在法律上的话,那么其实并不是一句空话。在某些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以后能够及时的投案自首,并且甚至还有可能帮助我国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话,如果达成了自首立功的话,......


·刑法修正案九全文受贿的规定是怎样的
    受贿的这种行为,现在已经不仅仅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我国的刑法经过修正以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的这种现象,也特别的进行了规定。总而言之,受贿是导致不公平竞争和权力滥用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全......


·法律规定盗窃案犯罪中止有吗?
    一、法律规定盗窃案犯罪中止有吗?盗窃罪是有犯罪中止的,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的,就是犯罪中止。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问题:1、自动性的成立不以中止动机的伦理性为必要,不要求行为人基于真诚的悔悟彻底放弃一切......


·刑法修正案九打击报复的相关规定
    中国是法治国家,特别是近几年,对于法这块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必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刑法修正案九打击报复赋予了新的内容,增强其自身的意义。下面由带您详细了解其具体的内容和对其进行释义,让您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