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开始着手进行改制的工作,其实进行合理的企业改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当然企业改制也并不是只有在国家要求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其实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企业的改制工作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发行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其中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只能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城乡集体企业和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小型企业改制时对公司形式的选择。这一方式既有人合又有资合,所有权与经营权结合在一起,股权可以是员工个人股、员工集体股和法人股等多种形式,比较灵活。经营方式与分配方式也较易于为员工等各方接受。但不利于规模化、现代化经营。
三、企业分立改造。
主要适用于企业存在多种互不关联或者能够互相独立的经营项目,整体效益较差,分开经营竞争力较强而又为各方普遍接受的情况。此时可将一个企业分立成几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
主要适用于企业负债严重,没有现实偿还能力但又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情况下,经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全部或部分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成股权,从而债权人变成股东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可以降低改制企业的负债率,降低改制企业的财务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
五、国有小型企业出售。
主要适用于企业规模较小、经评估后国有净资产数额较小、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这一改造方式涉及法律关系较多,也较易产生纠纷,是在操作过程中需要引起注意的一种。
六、企业兼并(或者合并)。
主要适用于两个或者几个企业间达成一致,合并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赢利能力的情况。
七、破产。
严格来讲这并不是企业的一种改制方式。对扭亏无望、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实行破产关闭。而这一精神对整合企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无疑是正确的。说到企业改制的问题,很多人都会去问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其实在我国可能进行企业改制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国有企业的出售,国有企业在出售之后便会进行改制,再比如说两个企业进行合并的时候也同样是可能出现企业改制的情况的,当然企业改制还有很多种可能的情况。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