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就包括回避。这个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确保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防止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在刑诉法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那么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回避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章 回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其中明确了司法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申请回避的条件和程序,确定了刑事诉讼当事人要求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按照规定,和刑事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都需要自行回避,法院的院长负责核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一般判多久?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法规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在购买大件商品的时候,喜欢刷信用卡,这样可以获得一个免息期,减轻资金压力。当然,在还款日之前,持卡人要按时还款,否则拖欠时间过长,金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相关法规是什么?下面我们......


·足浴涉黄做店长是什么罪
    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
    行政拘留15天保释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对于保释其实就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在实施的时候有着一定的条件限制。其实取保候审也属于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有绝大多数的人对于取保候审的了解是非常模糊的,取保候审不是在什么情......


·罪名成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1?
    罪名成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


·服刑期间与信用卡诈骗罪被发现怎办,逾期怎么处理?
    信用卡现在基本上每一个人都有,而且有些人还会存在一些违反信用卡使用规定的问题,比如说不能及时的进行还款等等,当然这也不排除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因为其他的事情而违反了法律,同时还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此时服刑期......


·被刑事拘留多久就可以见律师
    被刑事拘留多久就可以见律师?我国的《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利聘请律师。律师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可以会见嫌疑人,了解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
    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眼红,将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途径上,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有的犯罪团伙还会集资到上千万,法律必定给与严厉的制裁,那么是否会判刑个人非法集资千万死亡?下面就由......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诉程序进行追诉,明确拒不执......


·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
    人民的健康安全是国家需要保障的最低要求,所以国家未来守好这一底线,制订了严格的针对此类犯罪的罪行,以防止并威慑相关拟犯罪的人员。那么,非法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处罚有哪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


·如果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
    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还钱和诈骗是属于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诈骗,罪名就是成立的,法律在量刑上,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判处,如果诈骗以后,主动退款,投案自首,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行......


·适用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