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伤人罪的罪犯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人的家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民事赔偿,那么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中的受害人家属只能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和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经济损失”的规定,这里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仅指物质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在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受到了财产损失,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也是有规定的,不能要精神赔偿。如何有问题,我们建议去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能尽快帮助到您。


·非法拘禁致死会单独判刑吗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的,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在拘禁过程中不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这种情况下会不会单独判刑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详细讲解。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


·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否可以?刑事案件批捕后案件不转检察院是不可以,因为一个案件如果要想经过最终的法院的审理的话,那么前期的一个步骤的话,就是由检察机关来提起诉讼,因此刑事案件的话,是需要经过检察机关......


·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联系是什么?
    一、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联系是什么?无期徒刑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之一,其严厉程度仅次于死刑,被判处这一刑罚的罪犯可能终身服刑,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无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监狱里所受到的......


·缓刑限制条件是什么,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在对刑事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罪犯都希望自己能够被判缓刑,这样就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了。但我国对缓刑的适用作出了相应的条件限制,因此也不是所有的罪犯最后都可以被缓刑的。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缓刑限制条件都有哪些呢......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
    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一、构成故意提供不合格军事设施罪会如何追究责任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
    法律上刑事答辩状怎么写法律上对于刑事答辩状的内容,主要讲些告罪、罪轻事情:犯罪处于犯位、发挥作用较;系首犯、偶犯主观恶性;存自首、退赃或取害谅解等依减轻、轻判处情形;表明认罪态度及判处缓刑(罪行严重)危害社情况;等......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
    犯罪未遂怎么判定?犯罪未遂的判断方法主要有两种:1、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实行终了的未遂,把实现犯罪意图必要的行为实施完毕的未遂。如杀人后以为被害人已死而离去,被害人实际未死的情形。在投毒杀人时,毒药已经投......


·刑法规定贩卖毒品如何量刑
    一、刑法贩卖毒品如何量刑贩毒罪,即贩卖毒品罪,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


·一、醉驾拘役缓刑是什么意思?
    一、醉驾拘役缓刑是什么意思?醉驾拘役缓刑的意思指的是醉酒驾驶触犯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之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缓刑。醉驾判缓刑是指对醉驾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


·非法集资罪与非罪的区别在我国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高的。这是因为非法集资,他损害了我们国家的利益,所以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同时非法集资罪在刑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非法集资罪与......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