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鉴定人对案件进行技术性的分析鉴定。但鉴定人有一定的条件,与涉案人员必须没有利害关系,且有一定的专业技能,需要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才能对刑事案件判定。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人资格是什么呢?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鉴定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人。鉴定人的书面分析判断意见称为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二、鉴定人的特点
(1)鉴定人必须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鉴定人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适用回避的规定。(2)鉴定人通过参加刑事诉讼的途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3)鉴定人通过指派或者聘请产生,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更换。(4)鉴定人必须具备鉴定某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在不具备解决案件中的某种专门知识或在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有权拒绝鉴定。
三、鉴定人的资格。
(1)应当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即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这里所指专f]性问题,不是法律问题。(2)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这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也是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与一般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的专业人员的区别所在。(3)鉴定人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无利害关系,鉴定人如果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四、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1、权利
(1)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件情况。(2)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意见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3)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4)收取鉴定费用。此外,因在诉讼中作证,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
2、义务
(1)如实作出鉴定,不得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如果故意作出虚假鉴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对于在鉴定过程中了解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人员的隐私,应当保密。(3)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时,应当亲自出庭作证,说明作出鉴定意见的根据和理由,并接受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及审判人员的发问、询问。(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以一定技能为前提,且在利害关系上与涉案人员没有关系,以及其他一些要求才能成为鉴定人。作为鉴定人,有相关的权利,但也必须遵守一定的义务,不得作出虚假鉴定,要积极配合和遵守法庭纪律,维护公平正义。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一、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吗?绑架的犯罪预备放弃实施犯罪行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表现是: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诉讼的过程有时刑事诉讼,但是它的中间还夹带了民事诉讼,我们知道,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需要按照诉讼的流程类似办理,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流程是......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
    逃汇罪对金融的影响有什么?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根据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


·犯罪的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一样的吗?
    犯罪的构成与犯罪既遂是一样的吗?不是相同的概念。前者是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论,后者是具体意义上犯罪形态论的组成部分。范畴不同,不能划等号的。犯罪的构成要件是种学理上的探讨,是抽象概念。犯罪既遂则是一种事实判断。可......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1.刑事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私人无权行使,就谈不上“私了”。如果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已经自行“私了”,检察院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能判多少年?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能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定义、量刑】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基本上没有到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破坏性采矿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


·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枪支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首先,依照律法,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次,盗......


·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怎么处理?1、敲诈勒索罪有前科有可能会被按照累犯来处理,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故此有前科的敲诈勒索犯一般不会被执行缓刑。2、有前科的敲诈勒索犯会被从重......


·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标准是什么?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
    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非法制造发票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