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有这样一种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此时就会涉及到委托人和受托人,那么此时对于该作品来讲就是委托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属于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委托作品,是指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说,双方当事人会约定,受托人创作完成作品后应当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而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并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实践中,认定委托作品时需要注意,如果受托人接受了委托但是没有进行创作活动,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绘制用于装饰的油画,乙公司又将此作为工作任务交由职员丙完成,这种情况下产生的作品就不宜认定为委托作品。丙创作的油画应作为职务作品处理。还有,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又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时委托作品容易被误认为职务作品。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委托作品的受托人从事创作是在履行与委托人达成的民事合同,通常是委托合同或者承揽合同;而职务作品的作者进行创作是为了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履行作者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属于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专利权的终止有两种情形:1、因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专利因其保护期限届满而终止其效力。2、专......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软件著作权不能够完全的归属于知识产权当中,因为本身软件著作权是属于具备着自动保护的资格的,著作权不需要经过别人的确认但是仍然需要到当地的有关部门对著作权进行登记。而著作权登记当然也不是免费向您开放的,所以我们在......


·商标侵权500元怎么赔偿?
    商标侵权500元怎么赔偿?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严格来讲,只有被授予了专利的那么才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而在申请专利的之前,我们也要搞清楚,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这也就是说哪些产品、技术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法关于商标侵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52条第(五)项进行了解释,规定了侵犯注册商......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免
    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免一、如何申请专利费用减免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


·关于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关于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一、商标和版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商标权保护范围是怎样的一、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


·商标侵权纠纷时效是多久
    商标侵权纠纷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通俗地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