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效益,牟取巨额利润,会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单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而既然构成了犯罪,自然也就会被立案追责。具体来讲,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对此,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犯罪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这种犯罪事实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一样,要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先要有犯罪事实,就是存在体现该单位意志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便无刑事责任可言。但是,只有犯罪事实这还不够,如果这种行为(犯罪事实)在刑法分则中没有被明确规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能立案追诉。与追究自然人刑事责任一样,对单位也必须同时具备立案的两个条件,才能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单位犯罪该如何处罚
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刑相适应。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行相称,罚当其罪。单位犯罪也不例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单位犯罪实行的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1、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的,采用的是无限额罚金,也就是对罚金的具体数额未加以明确规定。那么在司法实践中,笔者认为:应当根据单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情节、手段以及被处罚单位的执行能力等具体情况,酌定考虑适用罚金的数额。对于一次性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还可以判令其分期缴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刑罚时,主要是以自由刑为主,当然也有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在适用自由刑时,大部分与个人犯罪的刑罚相同,一部分低于个人犯罪的刑罚。实行两罚制是对单位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能够反映出对单位犯罪的全面否定(既否定单位,又否定作出决策行为和实施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法律规定只实行单罚制,将不利于遏制单位犯罪。2、单位犯罪的单罚制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这是因为:犯罪虽然是以单位的形式实施的,但实际上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个人的行为上,如果个人不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也就不会产生这种危害的结果。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就可以了,而没有必要在对进行处罚。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分为单罚制和两罚制。实践中,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构成了单位犯罪,而作为单位的主管人员,您需要及时联系刑事辩护律师,对各方面可能会产生的后果进行分析,并积极进行调查取证和刑事辩护工作,争取减轻可能会遭受的刑罚处罚。



·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针对不立案的情况我们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只要证据充足符合事实,那么我们被处罚扣的分罚的款还能要回来。很多人不知道怎样申请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复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而且案件在调查中精神病人的动机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但是在这之前最好是对其做一下精神鉴定,那么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故意杀人罪要怎么赔偿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


·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诈骗罪并处罚金规定有哪些
    诈骗罪是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的一种犯罪,当罪犯实施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时,不仅会受到法律惩罚,还会并处罚金。那么诈骗罪并处罚金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解答,供您参考。一、诈骗罪并处罚金的规......


·非法采矿可以判缓刑吗?
    一、非法采矿可以判缓刑吗?至于非法采矿能不能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犯罪分子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就能判处缓刑:1、犯罪分子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是怀孕妇女、......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当行为足以使他人产生性欲的情况下,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猥亵罪。而要想以此罪进行处罚的话,则还需要了解清楚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区分猥亵罪罪与非罪的界限。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猥亵......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受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如何保存它属于终身记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刑事拘留并不等于受到刑事处......


·什么算职务侵占罪
    满足以下要件就算构成职务侵占罪: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2、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刑事诉讼抗诉条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抗诉条件有哪些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
    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一、对于我国的扒窃罪判几年?扒窃判刑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扒窃金额高不高,是否到达刑事处罚的标准。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是怎么定的?一、危险驾驶罪既遂的标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