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突然变更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而进行风险规避的一种手段,在法人变更的过程中要依据一定的变更流程进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法人的变更程序是法律赋予公司法人的一项法律权利,因此公司在进行法人变更的时候必须要依法进行,否则就会影响公司法人对外的效力,导致其它公司和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一、公司法人突然变更法人变更的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9、五证分立的“原始企业”的法人变更需要顺便办理五证合一,需要准备的材料更多(比如五个证),所以会相对麻烦一些。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要去工商局进行变更法人即可,工商局会将公司变更信息同步共享给税务、社保等部门。
二、法人变更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股权持有比例被人超过,导致公司法人变更2、法定代表人换人,所以公司需要做公司法人变更3、公司要注销,又怕麻烦,于是将法人变更为其他人
三、法人变更的对外效力
1、从法定代表人变更必须办理登记的立法目的来看,是为了维护商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一方面,公司(或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对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该具有决定权,这是公司作为私法人不可剥夺的私权利。只要法定代表人变更决定是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作出的,这一决定就当然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工商机关进行授权。如果由是否进行登记来决定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有效,实际上是公权力侵入了私权利的领地。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视为公司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商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的利益,因而法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登记,由国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公之于众,政府以其公信力保证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过登记,公司即可以该登记事项对抗第三人而寻求法律对其经营活动的保障,从而得以有效地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利益。如果变更未经登记,则公司不得以法定代表人已实际变更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如果基于对登记的信赖而与原法定代表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仍对公司产生效力。进而考虑,如果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是否对公司产生效力呢?如果认为变更登记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显然该“法定代表人”无权代表公司实施法律行为,该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这对保护市场交易秩序和第三人的利益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为在实际的市场活动中,很少会有人交易前先查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再进行交易。公司确定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会持有公司相关的文件来证明自己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这就足以让第三人相信其代表公司的资格。如果工商部门认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未经登记而一律无效,无疑将置第三人于两难境地:要么在每次交易前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要么自行承担交易风险。这样一来,市场的安全、高效、顺利运作将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承认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而实际变更法定代表人行为的有效性,不但不会危害交易秩序的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反而是更为有利的。2、从工商登记的作用来分析,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工商部门代表国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将其公开的过程。这里的合法性审查是一种事后审查,是一种代表国家认可其效力的行政性审查,而不是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程序,所以它不是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生效要件。逾期未登记的,只能由工商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来促使其进行登记,而不能产生变更无效的后果。综上所述,公司法人突然变更也是为了企业的发展采取的一种手段,但是法人的变更不能影响法人的对外效力,造成其他企业和个人的损失,否则该法人变革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法人变更依据一定的流程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手续,才能使新法人履行法人的义务享受法人的权利,否则就是非法的。



·公司能否提起名誉权诉讼?
    公司能否提起名誉权诉讼?可以,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


·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
    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一、什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的公司是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想好经营什么,怎样经营好,再来注册。要不,注册了也没有用,注册了公......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而且股权投资也也来越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因为其收益也是极为可观的,那么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呢?所以,的我们查询了相关......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股份公司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指的是为正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筹建准备行为。公司设立的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那该如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加了“摘抄”的行使方式。《公司法》明确规定知情权的行使主体是股东,股东......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有哪些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有以下几个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


·公司裁减人员有哪些限制
    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公司如果要对内部人员进行裁减的话,首先需要达到裁员的标准,之后,才是允许公司裁减人员的。同时,在实际裁剪公司员工的时候,也有一定的限制。那到底公司裁减人员有哪些限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公司法公司减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减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如今我国已经和产能为了一个世界经济强国,随之发展的还有很多大小型企业,这些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
    股东变更后公司章程股东是否要签字我国公司法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同时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这是修改公司章程不需股东会表决的唯一例外。申请办......


·公司股权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公司股权夫妻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夫妻双方离婚时可通过协商由一方接受夫妻共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另一方分得其它夫妻共有财产。但在公司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有限公司中全部股份由一人持有后其公司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不再具备公......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