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们生命健康安全以及公共利益的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如果构成犯罪的,就要受到处罚。那要如何来处罚非法经营罪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来处罚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自然要先对相应的行为做出认定才行。应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该罪的,建议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看看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并为日后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对于刑法认罪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能听说过国家的刑法在我们国家的重要地位,那么刑法在认罪的相关处罚规定上,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应该可以从轻处罚。具体看下文。在司法......


·花假钱100元怎么判刑,有什么规定?
    花假钱100元怎么判刑,有什么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五十张一百元假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


·拐卖儿童犯罪262条是哪个规定
    一、拐卖儿童犯罪262条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


·浙江省关于减刑假释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违法犯罪行为是不被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行为,这也就意味着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进行处罚,这样才能约束您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我国法律对于一些具体的特殊情况,会依法作出假释或者减刑的决定,比如说浙江省关......


·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下: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
    犯罪中止损害结果是怎么处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


·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怎么判断
    敲诈勒索罪犯罪中止如何判断在敲诈勒索犯罪中,因行为人的敲诈勒索行为和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存在时间差,或者约定的地点认识不一致,中间环节可能脱节,造成行为人没有取得财产或者放弃取得财产,但被害人已经实际处分自......


·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
    实践中,判断一个罪是否严重,可以《刑法》规定的具体量刑标准入手分析。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呢?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拘禁罪严重不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


·新刑法别人指证贩卖毒品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吸毒贩毒行为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活动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常在一起贩毒案件中有多位犯罪嫌疑人,如果经证人指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活动供认不讳,那么就要按照刑法进行严肃处理。新刑法别人指证贩......


·新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有哪些?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


·传销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传销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


·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
    一、教师缓刑公职是否还能被保留判处缓刑,教师资格自动丧失。看学校能否给你安排其他非教师岗位工作。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