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抢劫属于不折不扣的暴力型犯罪,与抢夺罪相比,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一般是对受害人采取的暴力行为,同时程度还比较高,因而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也是比较大的。那我国对抢劫罪的最低法定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抢劫罪罪名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量刑规范化的规定:

1、 构成抢劫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劫致人伤亡的后果、次数、数额、手段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次抢劫,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5)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2)项规定的一种情节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暴力程度轻微或仅以言语相威胁的。

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标准其实是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的,但现实中由于同一个犯罪中存在不同的犯罪情节,犯罪主体的情况也有可能不同,因此就会导致触犯同一个罪名的,最终的处罚不一样。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被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


·2023年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商业受贿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也就是说商业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是什么?根据有关规定,索取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利就是受贿罪,具体我们来看下面的文章。商业受贿罪......


·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
    一、法律规定黑客犯罪要判多少年?黑客攻击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盗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


·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合法吗?
    一、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合法吗?律师人员帮罪犯辩护的行为,显然是合法的。辩护权是指法律赋予处于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反驳的一项诉讼权利。罪犯辩护权就是指处于刑事诉讼中的嫌疑罪犯和被......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现在生活中,很多东西都是需要交税的。在一般的情况下交税的依据就是发票之类的东西。但是这也会出现很多问题,目前就有很多人在非法的制造和出售发票等,以此来躲避交税。在我国这种做法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非法制造、......


·新刑法减刑条例是什么
    减刑是对原有刑罚的减轻,但是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减轻,减刑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节,也就是说不一定每个人都能获得减刑、都有减刑机会,那么新刑法减刑条例内容有什么呢?减刑的概念减刑......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13万元的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刑事诉讼法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方面是什么?
    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时候,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了强制措施,其中就包括监视居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办案,这体现的也是对人权的尊重。那么,刑事诉讼法七十......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
    酌定量刑情节考察有哪几种?酌定量刑情节,简称酌定情节,它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情节,但对量刑仍然起着重要影响作用。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1.犯罪的手段。特定的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行为......


·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
    一、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吗?刑事案已经批捕了还用请律师的,律师在后续的调查以及开庭审理的阶段,会提供专业的辩护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作出罪轻或无罪辩护。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


·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由谁提出?
    一、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由谁提出?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