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涉案数额达到数额较大即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诈骗罪立案标准为3000到10000元,各地因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标准幅度内确定具体立案标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只要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处罚,根据行为的性质来确定处罚的眼中程度。在我国刑法上,这也就是量刑的标准问题。那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判决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强奸罪判三年能不能争取缓刑
    强奸罪判三年能不能争取缓刑一、强奸罪判三年能不能争取缓刑?强奸罪判三年能争取缓刑。判缓刑的条件是情节较轻,一般适用于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犯人,不过强奸罪情节严重,但如果自首或是未遂的情况下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有......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立案标准是存在以下行为构成该罪。作虚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的;帮助隐藏、转移或者毁灭证据的;帮助取得虚假身份或者身份证件的;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包庇走私、......


·犯了强奸罪能判缓刑吗?
    犯了强奸罪能判缓刑吗?不管是犯怎样的罪,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想为自己争取缓刑的,这样就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刑罚了。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最后都能够适用缓刑。要是犯了强奸罪能判缓刑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


·什么叫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货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在我国不仅针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有着严厉的处罚制度,同时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有别人介绍其他人进行卖淫的话,也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制度的,我国法院会进行严重的处罚。在下文当中我们将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介绍卖淫罪情节......


·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非常严谨的司法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要及时回避。我国刑事诉讼对回避有明确的条文,之后最高法又出台了司法解释,也讲到了回避。那么,刑诉法高法解释关于回避的规定......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
    强奸罪哪些行为属于性质恶劣?(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这里的“多人”主要是指3人以上。(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首先,这里是妇女不是幼.女;其次,必须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再......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第225条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强迫他人吸毒罪才立案的标准是:1、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


·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
    一、被关了37天现在被批捕的会被判处刑事处罚吗?会的,37天是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要到37天,只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间才可能到37天,其中30天是最长拘留......


·怎么对刑事自诉案件处理
    怎么对刑事自诉案件处理对于自诉案件来说,原则上是不告不理,但要是造成了结果比较严重,那此时才会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那法院在受理了刑事自诉案件之后,一般是怎么对自诉案件处理的呢?而自诉案件的追诉时效又是怎样的?接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