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公司的创建下有所提高,但诸如此类的犯罪几率也有在提升,所以法律制定相关的公司法约束相关公司法人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公司法人有什么利弊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六种情况由法人来承担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5)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职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即企业代表,从事一些民事活动,相应的就要对公司的部分行为活动负责,如果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法人的刑事责任,当然法人也有代表公司行使范围内的职权履行义务等权利,但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


·公司法人不是大股东,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不是大股东,是否合法?公司法人可以不是公司大股东,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大股东也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
    企业对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要保留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
    企业在法律的范围内,满足了相应条件的话,那么就是可以进行裁员。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法律对企业裁员的人数作出了限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企业裁员的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企业裁员......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
    公司法人章丢了怎办,怎么补办?法人章是作为法人的标志,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信物。但是在生活中通常把法人代表的章称为法人章,这是一种误解,其实法人是一个组织,法人章就是我们常见的单位公章。他的在公司开具发票,报销等......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
    司法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出吗?很多朋友都在咨询这个问题。如果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肇事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责任险且不计免赔等其他一些保险,那如果出了事故去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这笔费用到底是谁出呢?随着经济......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补偿规定是怎样的?疫情期间如果是员工因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不能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判几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年数是可以视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如何办理?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
    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公司注册资本最少多少(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