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由于有期徒刑有刑期的限制,因此一直以来有期徒刑的最低刑期以及最高刑期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并且在有期徒刑量刑幅度上面,也有比较特殊的规定。那到底法律中对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是什么?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罚幅度变化较大,从较轻犯罪到较重犯罪都可以适用。所以,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二、有期徒刑法定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可以将有期徒刑区分为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即短期、中期以及长期,在不同的量刑幅度下对应着不一样的刑期,需要注意在判刑之前要是罪犯先行被羁押的话,此时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罪犯得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2023聚众斗殴能不能缓刑
    聚众斗殴能不能缓刑一、聚众斗殴能不能缓刑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


·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故意部分如何定性?
    在很多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止一个人,而是团伙作案,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是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也有从犯,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共同犯罪中有一人行为超过共同意愿,那么,共同犯罪中超出共同......


·缓刑考验期间的义务有哪些
    罪犯若在判刑的时候被同时适用了缓刑的话,那此时可以暂时不用被羁押,不过暂时不被羁押也是有条件的,而这里的条件也就是对罪犯进行考验。而在缓刑考验期间也是有义务的,那到底缓刑考验期间的义务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


·刑诉法第176条释义具体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176条释义具体是什么刑诉法第176条是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侦查清楚,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


·打一巴掌没伤拘留吗?
    打一巴掌没伤拘留吗?一、打一巴掌没伤拘留吗?如果没有造成轻微伤,连行政处罚都不行,更别说犯罪了,因此不会被拘留。但造成严重后果,会依据有关规定处罚。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


·最新贪污罪追诉时效是怎样的
    在前不久我国才对贪污罪的量刑、数额、情节作出过修订,因此对于部分人来讲,可能就搞不清楚现在我国关于贪污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了。此时,还是要结合贪污罪的量刑规定来确定追诉时效。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最新贪污罪追诉时效......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在很多国家公私财物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我国也不例外。实践中,要是有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话,那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之后,就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进行处罚。那究竟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一、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吗?根据刑法规定扒窃一次构成犯罪,《刑法修正案(8)》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解释的......


·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怎样认定?
    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活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入许多种类社会资源。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已投入的社会资源造成了损害,就可能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那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怎么认定的?以下......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
    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一、刑法中绑架罪有未遂犯吗?绑架罪有未遂犯,绑架犯罪有行为犯的特征,但也有继续犯的特点。绑架行为完成以后,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实现之前,扣押人质的行为仍在继续当中,在此期间,无论是否提......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