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上诉以及撤诉等规定,作出了详细的介绍,这是由于在庭审过程中,由于双方证据的展开以及辩论,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这时法官会基于证据等作出相应的判决,例如上诉的撤回。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刑事诉讼法上诉撤诉规定有哪些?

一、申请撤回上诉的条件

1、主体条件 被上诉人无此权限。

2、当事人仅享有撤回上诉的申请权

是否准许撤回,由法院享有最终的裁定权: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的,不应准许。

二、撤回上诉的不同时间及相应法律后果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

之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一审判决即生效。

三、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条件

1、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

2、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再审申请

1、一审程序

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原则上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

裁定效力:未起诉,无生效裁判。

2、二审程序

撤回起诉:一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条件: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销一审裁判,禁止再起诉

撤回上诉: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裁定效力:未上诉

3、再审程序

撤回起诉: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

条件:再审用一审程序审理,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三益;

裁定效力:撤销原判决,禁止再起诉。

撤回再审申请:再审申请人可以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裁定效力:未再审,恢复执行,原裁判有效

您他介绍了申请撤诉的条件,以及撤诉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二审程序中的撤诉条件,和上诉的再申请等等。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撤回上诉的适用也是分为多种情况的,需要我们依据自己所处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判断。


·洗钱罪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洗钱罪
    一、洗钱罪怎么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他既侵犯了金融秩序,又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 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
    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量刑情节分为哪几类一、什么是量刑酌定情节量刑酌定情节,又称裁判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在量......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传染病菌种、毒种管理制度。在整个传染病防治工作中,传染病菌种、毒种的......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分子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政府间透支,诈骗公......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如何判?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进而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完毕之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相应的刑法,因此您都是比较困惑,为什么,判了刑,但是却没有执行,实际上就是缓刑,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


·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
    一、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怎样写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样本首先要写刑事授权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


·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
    开设赌场罪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人一旦触犯这个罪名后,都采用积极退赃的方式希望免于处罚,这种想法是正确的吗?到底开设赌场罪退赃重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开设......


·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
    一、对于犯罪预备是犯罪吗?是属于犯罪的;犯罪预备是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刑罚的本质目的在于通过对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惩罚,起到威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犯罪预备虽然还没有实施犯罪,客观上没有造成损害,但对社会是......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是怎样的??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量刑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拘留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管辖单位是检察院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因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