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变动?

事物的发展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律法亦是如此。就以公司法来说,为了能更好的适应时代经济的发展,需要不定时的进行修正。而作为与之相关的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为了公司企业的合法经营发展就必须对其变动内容有全面了解,以便适时作出调整。那么公司法变更后都有哪些内容出现了变动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公司法变更

1、公司设立“门槛”降低

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在2014年公司法的修订中,配合资本认缴制度的实施,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限定已经取消,即注册公司不再要求货币出资的比例,也不再限制出资的最低金额(特殊行业,还需执行相应的规定),由全体股东认缴并按照约定期限交纳出资。

2、取消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明确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担保

旧公司法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赋予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旧公司法只规定了公司自愿解散的三种情形,对股东可否请求法院散解公司未作规定,新公司法对此作了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完善股东了解公司有关事务的措施和办法

旧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寻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允许一“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

7、股东享有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

旧公司法对股东会决议持有异议的股东可否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未作出规定,新公司法对此作出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限制关联股东及其董事的表决权

新公司法设立专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对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关联交易等做出规定。

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公司法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为国有独资公司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新公司法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章中,设专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为其深入改革提供制度支持。

新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10、专章明确资格和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董事、监事不履行职责时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11、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我们可以总结出上述十一项主要的变动,根据上述公司法变更后调整的内容各位公司企业管理人员也需要适时地在管理上作出调整。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上述的十一项内容只是主要变动的总结,为了能更全面的了解公司法的规章制度,各位最好对新公司法稍作了解。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公司加班申请单如何写,主要包含哪些内容?一、加班申请通常需要填写《加班申请表》,主要包含内容如下1、申请人、工号、申请日期、所属部门;2、申请加班的时间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精确到小时分钟;3、申请加班的......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拆迁电线电缆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企业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


·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股东协议违约金的规定是当股东没有按照约定按时的缴纳相关的出资额度的话,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具体的股东协议当中都有一些明确的说明,就会按照约定来进行遵守,毕竟出资是股东所......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
    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一、无证驾驶撞死人保险公司赔多少钱(一)、赔偿项目: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


·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变更怎么办?
    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变更怎么办?注册资金不变,股东增加,势必造成原股东的股份减少,因此需要去注册地工商局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提交基本材料为: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出资情况表、股权......


·有什么方法区别公司法人代表和法人吗
    有什么方法区别公司法人代表和法人吗?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听到什么法人、公司法人等,但很多人都不太明白具体指的是什么,像公司法人代表和法人该如何区别也更是不太明白,当然如果是法律工作者或是公司企业的人对此应该是......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派生诉讼是什么?现在的公司一般都是股份有限制公司,公司中一般有一个董事会,各个大股东都在这个机构中,公司的重大事项都是靠这一个机构来决策的,那么当公司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董事会如果没有出面,股东可以根......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
    社会不断进步,有些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可能会招来一些不良的竞争对手的嫉妒。这些不良的竞争对手就会通过一些不法手段,来进行恶意的行为。如诽谤,造成企业的名誉、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诽谤造成巨额损......


·企业融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企业融资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现代社会,随着国家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政策的放宽和支持,我国企业发展迎来了春天。这其中,就有一个企业融资的问题。企业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企业度过困难,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那么,......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
    变更股东后的前账务如何处理?如果只是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有股东协议即可。但是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引起的个税,需要有个税完税凭证,并且做代扣代缴业务处理。不管是老股东转让股份获利,还是新股东溢价取得股份,都应该缴纳个人......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