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在我国都是属于重罪,法律中规定对构成这两种犯罪之一的,如果同时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话,那日后是不能被假释的。而很多时候在抢劫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杀人行为,这就让一些人分不清楚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了。那究竟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抢劫罪之间有什么区别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由于这些区别的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会发生混淆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些联系表现在:

(1)抢劫罪虽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但同时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权,因此。抢劫罪的客体要件与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间存在包容关系。

(2)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二者之间也存在交叉关系。

(3)抢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后取得财物,使用暴力、劫取财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杀人罪,行为人杀人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其杀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处。

二、抢劫过程中杀人怎样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具体情况分为以下三种:

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杀人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杀人的故意,实施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杀人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杀人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杀人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杀人的,或者为杀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杀人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独立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杀人,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由于在抢劫的过程中往往还伴随着杀人行为,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其中有些是单独定为抢劫罪,而有的却是同时构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
    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一、酌定量刑情节从轻还是减轻处罚?酌定量刑情节不是从轻也不是减轻处罚,而是由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判断犯罪行为人的犯罪类型,继而对其施加刑事的处罚。若是对社会......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
    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


·非法传销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传销是一种犯罪活动行为,因为它扰乱了社会活动秩序,并且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传销对于一些知识或者辨识力不够的人而言具有一定的洗脑性,不知不觉间就哄骗着被传销的人把钱如同流水般花了出去。我们为您整理了非法传......


·江苏省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首先这个挪用就可以看出,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挪用就是使用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挪用资金这个行为发生的主体一般是有一定的工作,并且本身拥有一定规定权利才可以挪用的。那么关于挪用资金很多人肯定有很多疑惑。......


·抢劫杀人怎么样判刑
    怎么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了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


·缓刑期内又犯罪能适用缓刑吗
    在缓刑考验期间,作为缓刑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能有再犯罪的情况,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在对新犯的罪作出处罚之后,再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那实践中在缓刑期内又犯罪的可以适用缓刑吗?请一起在下文......


·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有方面
    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毒品犯罪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毒品犯罪的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公平的法律原则,因此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对于毒品含量对量刑的影响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现在形势下的毒品犯......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的依据是什么任何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绝对都不是只管收钱和对职工以及其他高管人员进行监督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的,单位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直接责任人首先就有着推卸不掉的法律责任。因为作为直接责任人在单......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
    刑拘到逮捕之间的流程如下: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开庭?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多久能开庭?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需要五个月时间。具体情况如下: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定是怎么样的?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