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许多城市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以及一些市中心较为繁华的地段,经常会有些人鬼鬼祟祟地低声询问路人要不要发票,有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喜欢占小便宜的职工也把开假发票、偷开、多开发票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那么,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虚开普通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类犯罪新设的一个罪名,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并处罚金。二、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行为表现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以及介绍为自己虚开、他人虚开。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三、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别虚开发票罪与虚开发票之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不仅仅体现在虚开的发票是否在100张以上或者涉案数额是否在40万元以上(数量的区分),还体现在该虚开的行为类型是否危及了国家的税收秩序或者有危及国家税款损失的危险(类型的区分),只有既具备了这种实害性或者危险性,同时又达到了一定的数量要求时,该行为才具备了刑罚的可罚性,才能作为犯罪。综上所述,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以情节是否严重为主要依据的,不仅是数量上达到份数100份以上、或累计金额40万以上、或5年内受到2次行政处罚后还有虚开行为,同时在性质上也是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缴和发票管理秩序,这样才是情节严重,可认定为虚开普通发票罪。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体是谁
    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其构成要件就是罪名确立的一个重要标准,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必须要符合构成要件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才行,那到底信用卡诈骗罪犯罪主......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
    被判缓刑多长时间报到一次?缓刑并不需要每周都去司法所报道,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
    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怎么处理?一、失火罪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使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受到犯罪人侵害的对象。被害人是刑事诉讼的主体,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被害人必......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1、案件侦查阶段没有给拘留证,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刑事拘留,还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二是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逮捕。2、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可以案犯或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该怎么处理
    有的罪犯因为满足条件因此被监外执行了,但此时他却不安分,又到处惹是生非,然后再犯罪。那一般要是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该怎......


·怎么样才构成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通讯相联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坏的对象是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即广播电台、电视、电报、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如广播电台发射和接收电波的机器设备、电话交换设备、通讯线路、收发电报的设......


·刑诉法中的管辖权异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绝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我国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样,有的时候当事人不告诉法院就不处理了。刑事案件进入到庭审程序以后,有些时候就由不得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意愿了。比如刑事案件的案发地在......


·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
    对于诈骗分子来说,在进行使用诈骗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时候,一般是利用人们贪图高额的利息以及利润等心理来进行诈骗,而集资诈骗就是常见的一种诈骗的方式。那么,对于集资诈骗罪300万应该如何进行量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


·刑事辩护中的技巧
    法庭的辩论并不是在辩论阶段才开始的,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诉方和律师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的发问,实质上已是辩论的前奏。因此,律师在庭审中要根据案情,采取不同的方式发问,以达到或进一步弄清案情,或引起法庭的注意的目......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是什么?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法条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


·抢劫罪从犯判决怎么判
    最近不断有抢劫新闻播出,抢劫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在抢劫案件发生后,您所关心的就是犯罪分子有几个,是否已经被捕等等。我相信如果有多个罪犯,抢劫罪从犯判决会怎么判,这一定都是您所关心的。今天,就来帮您了解一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