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铁路轨道、地铁隧道、公路、飞行跑道、机场航道、灯塔、信号灯都属于重要的交通设施,对于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故意破坏交通设施,使得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足以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足以危害共同安全,就会构成犯罪,即破坏交通设施罪,那法律中规定的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交通设施已经交付使用或者处于正在使用之中,而不是正在建设或正在修理且未交付使用的交通设施或已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如果破坏的是正在建设、修理而未交付使用的或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构成本罪。因为上述交通设施不处于正在使用的过程中,因而不涉及是否会影响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问题,故不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所谓破坏,包括对交通设备的毁坏和使交通设备丧失正常功能。行为人的破坏行为必须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而实际上的倾覆与毁坏结果并不是本罪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可能发生的后果;另一种是已经发生的后果。只要造成两种后果之中的任何一种后果,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行为人的某种行为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则不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破坏交通设施会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危险,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险状态的发生。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法律中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一、相同点(一)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二)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三)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


·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是怎样的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当中驾驶员的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则会处对应的处罚......


·机动车牌照办理应该如何办理
    机动车牌照办理应该如何办理一、机动车牌照办理如何办理1、买保险(汽车合格证,发票,你的身份证),2、交购置税(发票,合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注意:免税的也要去),3、去车管所新车信息录入(发票,合格证......


·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模板
    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模板开发商车库买卖合同车库出卖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车库受卖人: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买方......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
    汽车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正越来越多的走入人们的视野中,而通过汽车犯罪也是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犯罪类型。醉驾作为驾驶犯罪的一种常见方式请律师辩护有用么,下面我们就醉驾律师能办什么用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希望......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如果是因孕妇受到了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伤害的,是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在交通事故中凡是因为受到了伤害的结果发生后,确实是应该由责任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但是,这需要由受害者提供......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自然会通过交警等部门解决,通过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具体划分双方的责任,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很多人不了解该认定的时间,从而带来麻烦。那么我们为您今天带来交通事......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一、开车意外撞死人怎么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构成交通事故工伤。构成交通事故工伤的,受害人就需要申请认定。那么,实际生活中,怎么对交通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


·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技术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一种重要方法和手段,可是该去哪儿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呢,具体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您最好看看下文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因为鉴定结论可以成为索赔的依据,更是索赔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