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其实在我国只要是属于国家正规的军队,那么军人的素质和各方面都是非常高的。因为本身我国对军人的要求就比普通人要严格的多,由于现在我国的局势整体来说是比较和平的,所以说普通公民也没有办法体会到战争状态下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的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二、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对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犯罪作了处罚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军人采取军事行动时应当爱护在战区居住的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和平居民,包括我方管辖的居民、敌方管辖的居民和属第三方管辖的居民。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消灭敌人,对无辜居民实施伤害、杀害、奸淫等侵犯人身的暴力行为或者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军人的职责,而且败坏了我军的声誉,应当依法予以严惩。2、行为人必须是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上述行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和掠夺无辜居民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了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我军的声誉,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了我军的军事利益,因而本条对这种犯罪作了单独的处罚规定,而没有依照本法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平时在非军事行动区残害无辜居民和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应按照刑法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处罚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结伙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手段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残害多人的,掠夺财物数量特别巨大的,手段特别残忍的等。其实本罪是指国家军职人员在战争的状态当中,无辜抢夺我国普通公民的财物。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我国军职人员需要从方方面面严格的要求自己,军队就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有一个较高的形象,我国公民才会拥护爱戴我国的军人。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妨碍动植物防疫免疫罪作为一个刑法罪名可能不会为我们所熟知,因而这个罪名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甚了解,所以当我们犯下最是还往往不自知,即使明白了自己犯罪也不知道法条的具体内容,那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妨害动植......


·被行政拘留最长是多久?
    行政拘留最长是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相......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一、会见的地点(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网络诈骗、求职诈骗、被碰瓷、甚至购买一件假冒产品也属于诈骗,各种各样的诈骗无处不在,集资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重罪,那么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前提必须是所有的证件的取得都是合法的,这样法院才会采用。下文......


·滥用职权罪认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相信就算是一个法盲都知道相关案件的辩护词,如果不结合具体的案情的话是没有办法提供参考依据的。就像是滥用职权罪的辩护词,律师都是在详细了解了滥用职权罪的具体案情以后才结合着相关的法律,以专业的律师的角度来对当事人......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


·缓刑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
    自动放弃犯罪中止的三个特征是什么?犯罪中止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主要有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谓犯罪过程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只要这个过程尚未结束,犯......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类型属于哪种?在公司或者企业中,一些职位较高的工作人员手头上会有较多的权利,在实践中会发生这些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将原本属于企业的财物据为己有,侵犯公司与其他员工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事实上已经构......


·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或者企业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职务侵占罪。但是很多人对于职务侵占罪的了解还停留在字面意思上,那么职务侵占罪属哪种类犯罪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