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

每一个公司在逐步壮大之后,就会获得能够成立一个分公司的资金与资源,从而拓展自己的业务。当然,成立一个分公司也是要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才可以的,而且您也有必要知道分公司的一些知识。那么,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有哪些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公司法解读:第十四条【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本条是对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规定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它可以有自己的名称,如办事处、分行、分公司等,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之中,同时本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分公司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2、分公司的设立也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许多法律程序,而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也即是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子公司的设立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一些法律条文了。根据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在成立分公司的时候也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的,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而且分公司的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有总公司承担的,因为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
    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对于公司的经营范围,在设立之初就要确定好,而日后也是可以就该经营范围作出变更的,这就包括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的情况。那么您知道公司经营范围增加需要什么资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
    一、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吗?隐名股东股权投资可以转让股权。1、股权转让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股权转让分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两种形式。《公司法》第35条第一款规......


·其实大家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
    其实您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式的工作单位是对于员工的要求更加的高的,一旦员工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公司要求就是可以辞退的,但是作为员工来说应该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的规定情况和补偿规定的......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经常在商务和法务场合上听到有人说法人、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这几个词语,但是很少有人能够分清楚这些词背后的法律意义。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法人的区别,这两个词语是完全不一样的,公司......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
    创业公司如何融资创业公司如何融资1、内部融资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内部融资的优点有,成本低,周转性好,却风险性很大。内部融资主要是企业所有者的个人积累及其个人借贷等集资方式。这种集资方式除了筹集资金的量有限,不......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
    南京做企业融资的公司有哪些风险?企业在设立之初由于资源有限,故而设立资本是不能满足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需要的,此时,企业管理人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在南京的有些商人看到此契机,创办了企业融......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一、股东会行使下列哪些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
    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一、被兼并方的股东的股份如何确定?1、增资与股权转让在开始合并之前,合并各方首先根据确定的标准评估各自的市场价值,明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各公司将未分配利润及部分资本公积、盈余......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公章吗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公司的公司法人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重新进行变更。但是公司法人在进行变更的时候,国家是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的,并且需要将变更公司法人的相关证件准备好以后,才可以对......


·企业家行贿犯罪会如何处罚?
    一、企业家行贿犯罪会如何处罚?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征刑或拒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形或者无......


·在企业中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在一些对公或者对外的过程中,不管是在营业执照还是相关的文件中,都能看到公司法人这个名称。我们很多人会有一些误解,公司法人在股份制公司一定是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可以是股东吗,这个是可以的。但是公司......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
    股东解散公司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在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之后,非法定缘由不得解散,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也是不能随意解散的,只有在满足解散的条件后,才能有股东按照股东解散公司程序进行解散事宜。虽然在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类......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