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1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什么是醉酒/醉酒

人是否醉酒,取决于血液中 乙醇的浓度。当血液中乙醇浓度在0.05-0.1%时,人开始朦胧、畅快地微醉;而达到0.3%时,人就会口齿不清,步态蹒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酒醉了;如果达到了0.7%,人就会死亡。对于乙醇的承受力,人与人的差异很大,这是由于胃肠吸收能力和肝脏的代谢处理能力不同所致,也就造成了人之间的酒量不同。

病理性醉酒

由于病理醉酒是一种特殊的醉酒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诊断为病理醉酒的案例,一般评定为无责任能力,但对于其概念的理解和具体诊断条件的掌握,每个鉴定人员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加以细述,以取得一致的认识。

(1)概念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已有不少学者对确立病理醉酒的概念作出了很大贡献,尤其是Cramer(1903年)明确提出病理性醉酒之名称,并提出诊断三大条件:

①有某种明确的病理基础证据。

②有对醉酒发生起促发作用的诱因。

③发作时症状表现有心情沉闷、谵妄、错觉、运动障碍、瞳孔变化及发作终止后的睡眠状态等。并具体指出所谓病理基础包括有先天性和后天性的,如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脑外伤、老年性精神病早期、器质性脑疾患、慢性酒精中毒、神经衰弱、神经质、人格异常等。作为诱因的有过度疲劳、传染病恢复期,性生活过度、气温剧烈变动、暑热、中毒、情绪激烈变化等。他指出病理性醉酒的起病形式多种多样,有突然发生的,持续时间几分钟至15分钟,偶有达1小时以上;发作后深睡,清醒后有记忆缺损,但不一定完全遗忘。

醉酒的原理/醉酒

酒醉,实际是急性酒精中毒,是由于服用过量酒精后所引起的—种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或抑制状态。人的口腔粘膜、胃肠壁都有吸收酒精的能力。酒精进入口腔后,首先被口腔粘膜吸收。如果口腔有疾病,吸收酒精的能力可能会增加,但为数还是甚微。

而大量的酒精还是由胃壁、肠壁来吸收。胃大约吸收25%,肠吸收75%。因此,肠胃特别是小肠乃是酒精的主要通道。酒精被吸收后,将通过门静脉进入肝脏,以后又通过血液均匀地渗入各内脏和组织。酒精进入人体,速度相当快。当空腹饮酒,第—个小时就可吸收60%,一个小时后,可高达90%以上。而酒精在体内气化和排泄较慢,因此,大量的酒精积累在血液或组织中。

酒精本身对中枢神经系统,呼吸中枢、心脏、肝脏功能等都有抑制和毒害作用。它首先作用于脑干网状体。平时,上行性网状抑制系统对大脑皮质起着抑制,由于网状体受到酒精的麻痹,致使大脑皮质的机能亢进,人就显得活跃,爱唠叨,甚至由于兴奋而变得暴躁和蛮横,不能控制自己的语言和行动,这就是平常说的出现醉意。当脑中酒精浓度增加到一定量时,大脑皮层就产生睡觉的意识。最后发生麻木性昏迷,整个过程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如每百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600mg,可能导致死亡。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由此可知,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般情况下,就是十年,十年之后当事人才能再次申请驾照。但是,如果因为醉驾造成相当严重的影响,就会被判终身都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了。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不请律师可以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家车已成为我国居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正因为如此,在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不断增加,本文主要要探讨介绍的问题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诉讼问题。那么,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诉讼开庭不请律师可以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实际控制人负责,和原车主无关。很多骑士认为摩托车丢了就丢了吧,找回来也......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
    交由检察院一般检察院多久批捕?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
    当你的爱车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伤,进行车损减值鉴定能对你的损失作出权威的认定。那么现实中,这个交通事故车损减值鉴定怎么进行呢?在车损减值鉴定做完后,如果你对该鉴定有异议,不服车损鉴定又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


·同责交强险怎么赔偿损失?
    交警对事故现场勘察完毕后,会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里面划清了事故责任。有时候,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过错。车主购买交强险,首先保险公司会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付,然后再用商业险补充。那么,同责交强险怎么......


·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
    一、盗窃8000罚金交多少盗窃案件的罚金应由这类案件的调查和办案机关进行计算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进行处罚,确定本道地区......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
    喝了酒之后开车,在我国是会被处以非常严苛的处罚的,一般来说喝酒之后的驾驶分为酒驾和醉酒驾驶,而两者的处罚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来说醉酒驾驶的情节要比酒驾的情节严重很多,所以处罚也就相应的严重一点,那么醉驾不成立驾......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我国《机动车交......


·交通肇事逃逸有罚款吗?
    交通肇事逃逸有罚款吗?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


·车辆异地年检具体是什么
    一,驾驶证换证体检项目具体有哪些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这是学车体检第一步。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负责误工费赔偿吗?1、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是需要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该怎么处罚
    过失损坏轨道、桥梁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等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可能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时,则不构成本罪。可见,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往往是损坏......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