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说起抢劫罪,人们心理都会感到恐惧,而且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及家人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幸遇上了,我们肯定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这个时候我们要先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抢劫才行,那一般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而是通过书信或者他人转告的方式让被害人得知,则亦不是本罪的胁迫。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将清醒的被害人乘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产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二、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抢劫罪
1、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2、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虽然抢劫罪与抢夺罪很相似,但现实中一有“抢”的行为,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认为是抢劫,但此时也是有可能成立抢夺罪的。因此就有必要搞清楚法律中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何规定的,关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认罪一定会判有罪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各地的刑事法庭在审判任何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都是非常独立的,庭审工作人员不会受到其他来自于各方的压力和干扰,他们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依据,检察机和各方对本案意见不代表着人民法院的最终态度。在这里要专门强调一下我国......


·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现在受贿也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形式,包括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亲属受贿等等。那具体来说受贿的认定是怎样的呢?而法律中对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


·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行政拘留是指犯罪人未对任何人或任何事构成民事或刑事上的责任,只是触犯了一些地方上的法规,或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的触犯构成的犯罪行为。一般都是比较轻的罪行,那行政拘留20天都有哪些相关......


·行政拘留一年可以拘留几次?
    行政拘留一年可以拘留几次?为了使各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时能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制定了民事、刑事法规规范,行政机关的领导者也根据当前的局势制定了行政法规。在这些行政法规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拘留是其中较轻的处罚,根据相......


·判拘役会不会留案底2023
    判拘役会不会留案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


·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理由有哪些
    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理由有哪些判决书中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犯罪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不具有悔罪表现的;(三)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五)其他......


·刑诉法中故意伤害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别人的这种行为其实就很有可能构成刑法当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而故意伤害一般也是属于突发性比较强的,大多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大打出手结果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的时候,我......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
    判处缓刑发现新罪怎么判?判缓刑前,即本罪尚未判决,此时发现漏罪的,应当前、后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


·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定是什么?
    中国古语“无规矩不成方圆”,发展到今天,人们生产生活方面也都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为了保障社会攻攻攻秩序稳定,人们安居乐业,法律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一旦违法乱纪,就会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常见刑事罪名的量刑起点的确......


·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
    一、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单位行贿是影响政府招标的,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后不可以参与投标。《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收养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判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司法解释规定,医疗机构、......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
    故意伤害罪是否告诉才处理?轻微的故意伤害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的范围,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