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怎么办?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怎么办?1、认缴的时候不缴纳资金,以后再缴纳。2、注销公司。二、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三、认缴的特点1、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2、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3、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4、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公司注册资金认缴不够,可以以后缴纳认缴资金,还可注销公司,当然,一定要把注册资金缴纳完再去注销,不这样做很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如遇到其他问题,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地帮助。



·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
    一、企业之间行贿会构成单位行贿吗?单位行贿罪的犯罪对象能否包括国有单位,对此问题,一些教科书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国有单位,其理由是定义单位行贿罪的《刑法》第393条将此罪规定为两种情形,其......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
    孕妇被公司辞退赔偿多少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


·在办理公司的过程中,有的法人会选择欺骗、不诚信的手段,去伪造
    在办理公司的过程中,有的法人会选择欺骗、不诚信的手段,去伪造、变造营业执照,或者做一些违法的事情,情节较为严重,因此我国公司法就针对这一现象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利益。那么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
    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什么?公司享有的名誉权规定是任何人不能够侵犯公司法人的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徐州企业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在进行企业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它和房屋的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在进行补偿的时候,要做好相关的区分。那么,徐州企业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徐州市搬迁费和临时......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什么?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
    同一个公司法人不一样可不可以?1、一个公司不可以有两个法人。2、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3、《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
    一、分公司的人员和谁签合同?分公司的人员和进行业务来往的相关公司或者是自然人签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按照规定公司非法集资怎么处罚
    许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于维持公司正常运转以及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经营者都能负担起数额庞大的资金,也并不是每个股东都愿意出资,这是许多公司就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集资,有通过像发行......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回购的规定具体法条是什么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有时候企业内部会进行自身的调整,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对企业当中的股权进行回购。对企业的股权进行回购的话,股权的相关利益就发生了转变......


·什么叫收购本公司股份
    是指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消除股份时会进行收购的活动。公司发展到一定时期,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公司预定资本过多,公司资本与现有财产不平衡,亏损过大等,为了使资本与财产相平衡就需要减少注册资本,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