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那究竟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据此可知我国刑法中缓刑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可以说是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具备这一条件,缓刑的适用于就会无从谈起。对此笔者认为应明确两点: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其他主刑,如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严重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关押,放在社会上一样可以对其进行考察,没有必要适用缓刑;对于附加刑,不管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都不适用缓刑。2、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其一,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大。绝大多数犯罪都挂有多个刑种或跨有较长刑期,如果依法定刑为准,就会使缓刑的适用范围大大减少,不利于缓刑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其二, 依宣告刑为标准,更能体现缓刑的要求,实现缓刑的积极作用。宣告刑较法定刑而言,更能体现具体犯罪的个性差异,因为宣告刑是法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的客观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而综合具体案情得出来的。缓刑适用的依据是在考虑犯罪客观危害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如果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再次犯罪的危险性很强,法官就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就会处较轻的刑罚。
二、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适用的标准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某一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并不一定必然会引起缓刑的适用。只有当他具备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时,才会被适用缓刑。如何理解“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从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这两个方面来把握。1、犯罪情节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犯罪情节,通俗地讲,就是关于犯罪的各种事实情况。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从而决定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笔者认为,应以直接反应犯罪行为客观危害情况的各种事实情况为准,不宜包括犯罪成立后,行为人的各种表现。换言之,这里的犯罪情节应是侧重于实施犯罪行为时及其以前行为人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包括犯罪时间、犯罪地点、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犯罪危害、犯罪数额等等。这里的犯罪情节,不管其内容是表现主观方面的问题还是反应客观方面的问题,都是客观存在事实情况,是已被固定下来的,易于把握的客观情况。此时的犯罪情节,可以说是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客观标准。2、悔罪表现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主观标准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时,还要注意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罪犯的认罪及悔罪表现,反映了被告人归案后的主观恶性程度及认罪态度的好坏,被告人认罪,不仅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而且还积极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在交待了全部的犯罪事实后,陈述自己所犯罪的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弥补或者挽回其所犯罪行所造成的损失,并在内心深处深刻认识所犯的罪行,有真诚的自我谴责、反省等才算是悔罪的表现,这也是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和把握的标准。判断行为人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必须坚持客观标准与主观标准的统一,注意防止走向极端。《刑法》第72条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此可见,缓刑适用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标准的认定,是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依据的。但是,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是其在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具体表现,是一种主观意识,而犯罪情节则是由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诸方面来决定的,显然后者比前者更具有客观真实性。因此,在适用缓刑时,首先应当考虑的是犯罪情节,其次才是悔罪表现。过分强调悔罪表现在适用缓刑中的作用是非常不妥的。在考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时,要反对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唯客观表现论。不顾犯罪人主观上是否悔罪,被犯罪人一时一事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而适用缓刑。二是唯主观表现论。只要犯罪人主观上有悔罪表现,无视犯罪客观行为危害程度而一味地适用缓刑。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与“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关系中,“确实不致危害社会”是核心,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是“两个基本点”,是认定被告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不致危害社会的客观基础。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应该对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有所了解吧。一般来说缓刑只能对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除此之外还要求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才有可能被适用缓刑。当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一般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贩毒多少克以上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


·在我国遗弃致死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一些直系亲属,是互相具有抚养关系的。也就是说,对于我们的父母和孩子,或者是妻子,是不能进行遗弃的。将自己具有扶养义务的人进行遗弃的话,现如今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一种败坏,有些情节严重的话,可......


·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
    一、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吗?行贿犯罪手法应包含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行贿罪的重要构成要件,正确把握什么是不正当利益,是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关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


·可以如何认定绑架罪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那具体司法实务中可以如何认定绑架......


·做传销的人被抓了会判刑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如果行为人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领导传销活动罪......


·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
    不少财产类犯罪中,都要求明确具体的犯罪所得数额,然后根据这个数额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搜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有无数额限制我国《刑......


·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
    一、进行无罪辩护需要多久?首先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拘留就发生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侦查完毕以后,会已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对案子进行审查,认为没有必要起诉的,就会将案件撤销(也就是说......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协助组织卖淫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才会提请批捕?
    一、醉酒驾驶要拘留多久才会提请批捕?《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期限: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


·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
    信用卡本来是方便您消费和缓解资金压力的,但是总有一些朋友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为了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确立了2017年信用卡诈骗量刑标准。对于达到标准的事坚决立案审理,还会量刑宣判的。规范使用信用卡是市场秩序的需要,打......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受被告人李某配偶王某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担任被告人李某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开庭前,辩护人详细阅读分析了本......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
    涉嫌组织卖淫罪会判刑吗?组织卖淫,如果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低刑期在五年以上。组织卖淫罪法定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