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公司能够有能力设立一个分公司的话,那么一来可以增加公司的营收,二来其实在经济市场上也扩大了自己公司的所占份额。由此可以看出,设立分公司的话还是代表着该公司的运营状况比较好的。所以我们在行为中要为您介绍的是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法分公司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二、若要设立公司,则要花时间做好各种准备工作,所花时间由地方政策决定: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我们可以看出,分公司虽然作为一个子公司,但是分公司是一个独立的运营个体。在进行登记的时候,也需要谨遵我国的登记章程,到我的工商局进行备注和登记。需要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必要的手续证件。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 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
    最新公司法认缴制和实缴制区别在哪我国的在公司法当中,对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了修正,修正以后同时也将注册资金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一重大改革,可以说对市场上很多想要创业的年轻人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刺激了我国市场经济......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章程对于原始投资股东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主要有知情权、决策权、产权、收益权等,一般情况下,产权是比较容易保护的,但收益权,一般指分红的权利也可以在章程中加以明确,也是比较好办的。小股东难以保护的是知情权和决策权。......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合同有什么规定?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订合同吗?无权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股权投资近年来炙手可热,因为股权投资的范围非常的广,而且股权投资也也来越为普罗大众所熟知,因为其收益也是极为可观的,那么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哪些呢?所以,的我们查询了相关......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股东享?
    《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股东享有哪些权利一般在对公司有入股之后,那么就会成为公司的股东,只不过有些人入股的金额比较少,通常就是不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的。而作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也是会享有一定的权利,那《公司法》中规......


·法律规定企业产假多少天
    企业产假多少天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
    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一、公司法人怎么规避责任风险?1、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职务权力尽可能予以约束,而将生产经营的决策权、管理权规定给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会等相关会议)。2、既然担任了该职务,就不......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
    股东会决议必须盖公章才有效吗自然人股东可签字或盖私印(私印应该合法证明。)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并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印,也可由法人股东授权的其他人出席并签署决议。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并不是需要公章才可以有......


·企业兼并和收购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离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试用期满后在劳动者......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
    股东变更的账务处理问题是怎么样的?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