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我国,无线电设备是特殊设备,对于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对无线电管理造成扰乱的,公安机关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最新的刑法修订案中,对这一罪名也进行了内容上面的修订。那么,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最新的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做个介绍。

一、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的内容是什么?

《刑(九)》将《刑法》第288条“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内容修订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保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国务院于 1993年9月11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研制、生产、进口无线发射设备以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贯彻科学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无线电通讯攸关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进步,任何有碍无线电通讯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站(台),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的行为会干扰无线电通讯的正常进行。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构成本罪。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修订案九对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修订了一些内容,将定罪情节从造成严重后果改为情节严重,并且增加了一个加重档次。按照最新规定,对于情节十分严重的,法院会判处犯罪嫌疑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法的话,由直接负责人承担刑事处罚。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无罪怎么写现实中,可能公民会因为涉嫌构成犯罪而被依法提起公诉,但此时未经法院的审判,并不能确定就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委托的刑事律师才会在诉讼过程中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而此时需要书写的辩护词也是......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搜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实标准的规定(试行)》的相关条款对非法搜查罪解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有哪些?
    在做生意或日常买卖商品的时候,我们都会辨识钱的真假,毕竟假钞在社会上还是存在的。对于制作假钞这一行为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一种,理应严惩。至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种类具体有哪些,请看下文。破......


·法律上父母遗弃孩子是什么罪?
    一、法律上父母遗弃孩子是什么罪?法律规定,父母又抚养孩子长大的义务(抚养到18岁)。因此如果父母遗弃孩子,这是有罪的。父母遗弃孩子犯了遗弃罪,如果孩子因为父母的遗弃而死亡或伤情严重的,父母还会涉及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对于累犯可以争取缓刑吗?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
    刑事回避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出于“自然正义”的原则,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和机构,或者可能影响该案件公正处理的人和机构,不得参与其中。那么刑诉法解释回避的相关条文有哪些呢?下面由我......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
    犯罪预备特征的是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说到猥亵罪,您一定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在进行猥亵罪的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约束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和之前的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被认定为是私闯民宅罪怎么处理?
    被认定为是私闯民宅罪怎么处理?被认定为是私闯民宅罪首先会要求其支付赔偿金,然后会判处其承担有期徒刑的处罚,但是具体的处罚年限和需要支付的赔偿,需要根据房屋的所有人受到的侵害来加以确定,若是其虽然受到了侵害,但是却......


·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一、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如何定罪?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定罪为:1、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余人则不为罪。2、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行为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