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其运营部门对职工都有着相应的道路安全管理措施。除了您比较习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外,铁路运营的安全也是需要引起国家部门注意的一个问题。铁路运营部门的职工,如果有违规操作的现象,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话,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什么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铁路职工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铁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为规范铁路运输损害赔偿,1994年8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8月30日铁道部发布《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1、为了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的损害赔偿责任,维护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企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中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

前款所称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

3、本规定所称旅客,是指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的人员以及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随车护送货物的人,视为旅客。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5、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铁路运输企业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6、铁路运输企业依照本规定给付赔偿金,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

7、向外国籍旅客、华侨和港澳台胞旅客给付的赔偿金,可以兑换成该外国或者地区的货币,其汇率按照赔偿金给付之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指定银行的挂牌汇率确定。

8、旅客或者其继承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9、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与铁路运输企业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规定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我们可以看出,如果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导致铁路运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话,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铁路运营为往往涉及人员和货物都比较多,铁路职工在运营过程当中,一定要严格遵守铁路交通安全。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是怎样的
    有些罪犯因为放了重大刑事案件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收监之后认错态度十分的端正,而且在服役期间表现十分良好或者是立功的话是可以获得减刑的,那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一、......


·诈骗罪从犯可以争取缓刑吗?
    诈骗罪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不会是一个人,都是有很多人一起完成诈骗行为的。当然,在量刑的时候那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了,那么,诈骗罪从犯可以争取缓刑吗?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诈骗罪从犯可以......


·间谍罪怎么判刑才合适?
    间谍就是指采取不择手段地途径窃取国家企业或者个人的秘密或情报的人员。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间谍罪中的间谍是指窃取国家、企业、个人的秘密造成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人。间谍的行为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不被社会所认可的。......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
    律师辩护的法定理由:1、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


·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虚假诉讼罪是新增的罪名,所以,很多人对这个罪名并不熟悉。虚假诉讼罪是为了惩罚哪些提起虚假诉讼的人,那么虚假诉讼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虚假诉讼罪的行......


·寻衅滋事的量刑是怎样的,哪些情况不得判缓刑?
    寻衅滋事行为属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行为人只要有四种情形之一的,那么就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我国法律对寻衅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一、寻衅滋事......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
    拘役缓刑考验期有哪些限制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


·打架最多被拘留多少天?
    打架最多被拘留多少天打架斗殴刑事拘留日期大概是在3-14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其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兜底的罪名,即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没有构成特殊的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认定构成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


·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刑法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有哪些?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既遂的定罪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需要请律师,也可以自行辩护。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自行辩护是......


·赌博罪追诉期一般是多久
    一、赌博罪追诉期一般是多久1、赌博为治安案件时,追诉期限为六个月。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