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和驾驶员饮酒驾驶有关,如果是醉驾的话,则更容易发生事故,带来人员伤亡。自从最新的刑法修订案将醉驾入刑后,全国各地加大了对饮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那么,在处罚上面,苏州醉驾重不重?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苏州市民介绍下。
一、在处罚上面,苏州醉驾重不重?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哪些情况下,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行文至此,相信您对苏州醉驾重不重有了清晰了解。醉驾和饮酒驾驶不同,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人除了会被吊销驾驶证,罚款扣分外,会将面临六个月左右的拘役。如果其醉驾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这就属于交通肇事罪了,处罚会更严厉,最高可能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五车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
    五车连环追尾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是多少?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


·在我国如何对交通事故诈骗罪辩护
    其实现在利用交通事故来诈骗的这种案例是非常少见的,一来是因为现在所有的车辆几乎都有行车记录仪,二来我国交警部门也会对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进行非常详细的认定,但也并不排除有少部分人员利用所谓的交通事故骗保,或者讹诈......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 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要求每一栋建筑从设计,到施工,竣工交付使用都倾注了许多人的心血,而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也是最为复杂艰辛的,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在哪些方面具体有什么要求,需要各个方面做出那些努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


·归责事实交通事故赔偿中
    归责事实交通事故赔偿中,非机动车与行人作为原告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能证明损害事实的有力证明,如果证明不足,无法确认损害事实的存在,法院就无法判定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在这里没......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


·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
    之前说到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方式包括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在仲裁和诉讼中就会涉及到时效的问题。那现实中,开发商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延迟交房受时效限制吗?1、关......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


·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怎么办?在生活中,人们会有这样的一个疑虑,想要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是否可以。就是延续使用之前的车牌照,这样可以免去申请新的牌照。在实践中,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也是可以直接办理迁移。下面我们为您详细......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谁出?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谁出?由肇事方承担;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 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
    购买和赔偿的时候汽车交强险怎么算汽车的交强险是汽车强制购买的保险。在这方面人们一般都比较想了解关于汽车交强险购买和赔偿得时候是怎么计算的。今天整理了汽车交强险怎么算的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汽车交强险怎......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
    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方面一、车辆损失鉴定注意哪些1、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受损车辆如果超过一年的,往往不被认为是新车。鉴定的时候会受影响。2、如果受损车辆不是重要部位,如挡风玻璃、倒车镜、车门等可以更换的一般零......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
    交强险过期晚交会有处罚吗?现在我们都知道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机动车缴纳的保险,是机动车的基础保险。其他保险可以不买,但是出了交通事故责任都是自己承担,没有保险公司给你赔偿。但是交强险是必须买的,作为必须购买的保险,......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