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针对刑事犯罪诉讼审理制定的一部基础性法律。一般原告方和被告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可以向更高层法院提起二审,二审结果是最终裁判结果。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二审案件裁判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对二审裁判文书何时生效只字未提,仅在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行政诉讼法》对此也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均没有对二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民诉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对刑事裁判的宣告和送达还比较规范,但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经常是给当事人和代理人邮寄裁判文书,并附上送达回证,让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签收后将送达回证寄回二审法院;也有的是在开完庭后直接让当事人和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待裁判作出后直接邮寄给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还有的是让原一审法院代为送达。但是,上述法院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第二款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可见,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了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都要公开宣告。故二审法院为图省事和便利,不经宣判程序而将判决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发回原审法院代为送达的,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二审针对一审裁判结果客观正确,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如果一审裁判结果有错误,那么二审会适当修改。如果一审原判决有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地方,二审会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二审裁判结果有哪些?一般有三种,但是二审的审理都需要充足客观的证据。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标准
    安全问题是您时刻注意的问题,安全无小问题,但是实际上仍有好多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以后,不能够及时的处理和救治伤员,对于安全事故不报或者谎报的也是存在的,法律对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处罚是非常严重的,这类不报和谎报......


·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提供会见律师的权利吗
    当有人违反法律法规时,公安机关等部门就会依法对犯法之人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就是行政处罚中较为严重的一种处罚,它在短期内限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我们都知道,当在碰到法律上的纠纷时,我们可以请律师来帮忙,那么被公安......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一、什么是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怎么判刑?
    很多人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要被判处死刑的,其实不然,只有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才判处死刑,要是情节较轻,则不会判处死刑。那你知道,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您可以阅读进行了解。一、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对于抢劫罪这样的重罪,相信您都知道《刑法》中做出的量刑标准是很严格的。那到底如今我国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抢劫罪量刑标准2020年最新规定《刑......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
    二审刑事抗诉机关是哪个部门?二审刑事抗诉机关一般是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


·有罪被超期羁押的原因是什么?
    有罪被超期羁押的原因是什么?(一)传统的办案方式和传统诉讼价值观根深蒂固,是造成超期羁押的思想根源。在中国古代无超期羁押的概念,封建法律统治者随意羁押违规者。现在,有的办案人员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时,凭感觉、按习惯......


·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的问题有什么
    在现在这个有一些浮躁的社会,我们自己也变得越来越浮躁,在事情的处理上有的时候也会有些冲动,可能会导致人受伤。而刑事诉讼法致人轻伤就是其中一个问题,关于刑事诉讼法中致人轻伤的处罚标准、赔偿标准以及刑事责任进行了阐......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处罚?
    有漏罪也有新罪如何处罚?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二、原判刑罚改变如何数罪......


·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来说盗窃行为主要的特点就是通过秘密窃取的行为非法获得财物,当然,结合当前的情况来看,其实构成盗窃罪并不一定要求行为时秘密进行的,有些情况下公开窃取财物的行为也是会被认定为盗窃罪。那关于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规定......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期限折抵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第三十二条 期间以时、日、......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诈骗在真实生活中也是很多的,经常会看到新闻播报此类事件,人们对真实生活中的诈骗有一些防范意识,却对网络上的一些诈骗手段防范意识较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事件发生我们也可以看出来。网络诈骗也是可......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