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只要涉及到诈骗,其实都是很恶劣的一种行为,而实践中针对不同的诈骗,在达到了相应标准之后,构成的刑事犯罪也是不同的。其中金融诈骗罪属于一类罪,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因为:

(1)间接故意不存在犯罪目的,而金融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2)从金融诈骗行为方式来看,诈骗人必须实施欺骗手段。如果行为人在采取欺骗手段时存在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是不可能使人上当受骗的。

(3)金融诈骗犯罪故意产生时间有先后之分。只有产生诈骗故意并实施诈骗行为,才能以诈骗犯罪论处。如果将诈骗时间提前至刚刚开始进行金融活动之时,据此认为此时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显然是不妥的。因此,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多少钱算金融诈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多少钱算金融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以至于多少钱算金融诈骗,应该说不管诈骗的钱多,或者诈骗的钱少,都是诈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文中,我们对金融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虽然定罪的时候金额标准是一样的,但实际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的时候,却是要结合不同的犯罪数额、情节进行。若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


·唯一监护人犯罪判刑了怎么办?
    唯一监护人犯罪判刑了怎么办?需要明确一点,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角度出发,儿童的唯一监护人犯罪,事实上是无法送监执行的。无法送监可能会按以下方式加以处理:1、执行机关拒绝签收,导致罪犯事实上无法送监,长期滞留于社会上......


·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
    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一、犯罪预备特征反义是什么?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的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


·网络诽谤罪不能立案怎么办
    网络诽谤罪不能立案怎么办一、父亲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是否还能继承儿子的遗产?父亲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也能继承儿子的遗产,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但是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即这种声明没有法律......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滥伐林木达到一定条件之后,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如果是滥伐林木共同犯罪呢?共同犯罪又要负哪些刑事责任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详细请阅读下文。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
    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后,醉驾入刑已经成为人们普遍的认知。在之前对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凡是检测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的醉驾人员,都会承担刑事处罚。不过5月一号醉驾新解释的内容却重新定义了醉驾的处罚,下面......


·聚众斗殴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法律对此也是做了明文的规定的,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连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都一无所知,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强奸罪如何量刑,认定强奸罪应注意什么
    一般而言,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压制妇女反抗的手段来与妇女发生关系都可以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分子该如何量刑则成为了您关注的重点。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做一个参考。一、强奸罪如何......


·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
    在强奸犯罪当中也是可能存在共犯的,而这里的共犯就有可能包括女性了,毕竟女性可以帮助、唆使男性实施强奸行为。那此时对于强奸罪共犯如何处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强奸罪量刑规定根据刑法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怎么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公然毁坏的认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多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


·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 缓刑是刑事处罚吗?
    由于被判缓刑的罪犯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刑罚,因此就让人感觉这并不是刑事处罚,毕竟罪犯也没有实际到监狱服刑。那从法律层面分析的话,到底缓刑是否属于刑事处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该如何认定?
    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刑,该如何认定?酒驾撞死人逃逸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