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了侵犯的话,轻则认为是一般的情况行为,承担的仅仅是民事方面的责任,如果情况比较严重被认定为了非法拘禁罪的话,此时的后果就严重多了。那一般对于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

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综上,非法拘禁罪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是需要符合被判处缓刑的条件。如不是累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

二、非法拘禁罪的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由于很对罪名都是有不同的量刑档次的,一般法官在判刑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选择不同的量刑档次。除非是重罪,不然对于一般的犯罪其实都是有机会被判缓刑的。因此非法拘禁可以判缓刑吗?也是可以争取一下,不过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触犯了法律,经过证据的搜集和法院的定罪后,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的。逮捕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进行规范的。那么,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刑诉......


·涉嫌非法集资拘留怎么办?
    非法集资指的是未经批准筹集资金并承诺给予回报和利息的行为。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具体定罪还要看情况和数额判定。非法集资拘留怎么办?无论是否已经定罪,都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以下是非法集资部分法规和拘留状态下请律......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
    指定监视居住抵扣刑期吗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


·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
    诈骗罪是以非法取得财产为目的,所以金钱的数额在诈骗罪中是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而且诈骗罪的金额是有起刑点的,达到一数额才能构成诈骗罪,那么诈骗罪起刑点是多少?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诈骗罪起刑点......


·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贪污罪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那么此时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而现实中,需要对贪污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到底对贪污罪的司法认定是......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


·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一系列......


·拒绝履行裁判文书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欠款不还的人,债权人百般催收无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比如诉讼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的,如果其还是拒绝执行判决文书。当事人可以向公安局报案,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拒绝履行裁判文......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
    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一、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多少钱?故意伤害罪重伤赔偿标准时因人而异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受害人......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1、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2、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


·协助犯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
    协助犯也被称之为帮助犯,即在他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提供了犯罪方面的帮助,包括提供犯罪工具等等。对于协助犯我国规定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那到底协助犯的量刑规则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罚我国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能够染上毒瘾,就是因为生活当中有一些犯罪嫌疑人诱骗未成年人,告知未成年人吸毒可以减肥,或者是在未成年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这已经构成了教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