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相对于单独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谓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二、认定共同贪污应注意的问题

1、贪污共犯中,必须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就贪污共犯的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3)上述两种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共犯;

(4)与上述一、二类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人员;

(5)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之间组成的贪污罪共犯;

(6)受国有单位委派的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与该非国有单位中人员组成的贪污共犯。

2、共同贪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

3、共同贪污属于贪污情节较重范畴。

怎样正确认定贪污罪

(一)区分罪与非罪

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

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

(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

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

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

在量刑时一般会从重处罚,因此在认定时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对自己的情况分辨不出属于哪种情况,建议您先向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或者请律师帮助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关于共同贪污犯罪的条件包括哪些的问题,就为您解答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犯罪未遂是什么意思
    未遂在法律上,现已着手实施违法,由于违法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目的的,是违法未遂。未遂其特征是:1、行为人现已着手实施违法,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则的作为某种详细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2、违法没有达到目的,......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


·集资诈骗4000万的量刑标准
    集资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许多人可能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而落入集资诈骗的陷阱,最后导致自己血本无归,更严重的还会导致受害人轻生。所以,集资诈骗罪的量刑还是比较重的。那么,集资诈骗4000万......


·抢劫罪量刑标准,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行为的暴力性您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犯罪过程中,往往也会造成被害人的伤害,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被害人的死亡。鉴于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也是比较重的,本文为您带来抢劫罪量刑标准,供你参考。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针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


·单位行贿罪数额较大标准规定是什么?
    行贿受贿行为在我国受到严厉的打击,因为行贿受贿,实际上他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利用一种,违法的手段,在职权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行为,这严重扰乱了您的公职行为,因此我国也规定了行贿罪行贿罪,还有单位行贿罪,因此很多人想了......


·罪犯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
    罪犯被判缓刑后怎么执行?犯罪人员在被判缓刑后,应到司法所报道,接受社区矫正,流程如下:犯罪人员带着材料,复印件先去司法局报道,备案。然后去司法所报道,备案。以后按时按时报道就可以了,直到缓刑结束。二、适用缓刑要满......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一、中国新刑法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既遂判几年?恶意获取公民信息罪目前已经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替代,该罪名既遂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
    持刀未伤人怎么定罪犯罪未遂持刀故意杀人,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
    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一、拘役和管制的刑期折抵是怎么规定的?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所谓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就是违反了国家卫生检疫规定,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相关行为等。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民众的生命遭到威胁,而且更有甚者引起社会的恐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需严惩不贷,以泄民愤。那么妨害国境卫生......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