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时,公司住所是必须提交的信息,同时也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录内容之一,公司住所不仅是形式上的要项,而且在物理存在上也是十分必要的,一家经营正常的公司必然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这也是对外联络、签订合同、办理财税等事宜的依据,那么,公司法公司住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一、公司住所的定义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常是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公司住所记载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事项之一。公司住所变更必须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公司主要办事机构一般是指公司董事会等重要机构,因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对外代表公司的。公司可以建立多处生产、营业场所,但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并且这个公司住所应当是在为其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二、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要规定公司住所,最基本的理由就是在任何时候都能找到这家公司。从法律上确定公司住所,具有多重意义:1、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3、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比如,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方面的文书,必须有一个可以送达的处所;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供股东查阅,应当置备于公司住所等。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以,本法进一步明确,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在法律意义的层面,公司住所是决定诉讼管辖的主要依据,是各类法律文件的送交目的地,同时,也是偿还债务、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住所只能存在一个地方,且不能随意改变搬迁。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什么?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司法解释是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举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有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临时会议权。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


·公司法定人能否转换变更?
    公司法定人能否转换变更?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是需要法人代表的,法人代表有权对外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能以自己名义......


·公司没签合同去哪里告?
    在实践中,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即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后才能提起诉讼。因不接受仲裁结果而直接起诉对诉讼没有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护自......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一、股东享有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分立帐务处理都有哪些内容?
    公司分立帐务处理都有哪些内容?公司分立帐务处理与会计处理有所区别,公司在进行税务处理的时候,需要将其具体分为免税和应税分立两方面。企业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司分立帐务处理。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公司分立帐务......


·企业法人取保候审是否还享受税收退税政策?
    企业法人取保候审是否还享受税收退税政策?如果企业法人符合税收退税政策条件的就可以继续享受。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
    股东退出情况说明需要写吗?股东退出是必须要写情况说明的从而把退出的理由注明清楚,这样才能按流程来进行办理退出手续。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是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
    外资私募基金公司投资范围是什么?一、外资可以在我国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么?我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境内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并开展包括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在内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业务,中......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可以,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如果和总公司同在一个县(市)的,由总公司一起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


·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是什么?
    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是什么?一、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是什么?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是一种法律层面上的证据,因为对于公司来说,如果有相关的税务方面的证明的话,可以提交给法院,然后法院再进行具体的偷税罪名的审......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