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从我国司法实践的历程来看,案件审判的正确率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近几年媒体发布了几起冤案和错案的报道,受害人及其家属也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为了尽量减少审理差错率,法律对案件再审程序、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再审条件是什么呢?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

刑事再审程序,又称刑事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二、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各级法院、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再审可以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或者由最高法、上级法院提审、要求再审,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发起申诉,最高检及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存在错误、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抗诉。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
    一、醉驾拘留多少天?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


·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有一些犯罪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是会受到罚金处罚,如开设赌场罪。我国很多人都爱赌博,经常去一些赌博场所,但对处罚是一无所知。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开设赌场罪罚金数额计算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
    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协助他人挪用资金罪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协助他人挪用资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根据从犯参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从犯本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具体情况,比照主犯......


·2023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
    盗墓案怎么判刑处罚我国法律上没有“盗墓罪”这个罪名,盗窃坟墓的行为有可能涉嫌盗窃罪和盗掘古墓葬罪。盗窃普通坟墓,盗窃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涉嫌盗窃罪。盗窃金额各省市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行出台地......


·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都是由团伙作案,其内部分工非常清晰,有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只要是团伙作案,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通常来说,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一些,从犯的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


·刑法修正案虚假诉讼罪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生活当中某些人员采用恶意诉讼的这种方式去达到自己非法的目的的这种做法,刑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因为虚假诉讼罪是当事人虚构的一些证据,最终使法院在虚假的证据之前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结果,对司法公正造成了非常......


·新刑法死缓不得减刑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的实施,对于制约人民的行为,构成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有了刑法可以知道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惩罚,为了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有关部门对刑法进行了修正,颁布了新刑法,新刑法制定了很多新的章程规定,其......


·假想防卫时防卫过当的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假想防卫时防卫过当的情况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在假想防卫案件中,由于过失而造成危害后果的,只有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承担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否则,即使因过失导致了一定的危害后果,也不应要求行......


·盗窃从犯判刑不了得坐几年牢?
    一、盗窃从犯判刑不了得坐几年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人情往来、交际应酬等活动,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心中时刻要有一杆秤,什么是正常行为,什么是职务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就属......


·虚假诉讼罪怎么能变成了诈骗罪
    不能。虚假诉讼罪是侵犯司法秩序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是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1、时间界定:虚假诉讼罪,是在“民事诉讼中”的行为。诈骗罪,是在“民事诉讼以外”的行为。2、主观界定:虚假诉讼罪,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