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请求权一词不管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您对它并不陌生。但是您对公司法交叉请求就不一定十分了解。因为交叉请求源于美国法律,在中国很少被使用到。那么,今天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的有关内容。
公司法交叉请求是什么意思
1、交叉诉讼的含义。交叉诉讼,又称为交叉请求,是指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个当事人可以在诉辩状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提出诉讼请求。由于该请求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的,而是针对同一方当事人中的其他共同诉讼人,故与针对对方当事人的反诉不同,这种诉讼被称为交叉诉讼或交叉请求(Cross-claim)。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3条第7款的规定,所提出的交叉请求应当是基于作为本诉或反诉的诉讼标的的交易或事件而产生的请求,或者与作为本诉之诉讼标的物的财产有关的请求。这一判断标准与强制性反诉的判断标准是相似的,它赋予法院在交叉请求的诉讼标的与正在审理中的案件之诉讼标的没有足够关联时,有权裁决不许某一共同诉讼人提出交叉诉讼。但与强制性反诉不同,交叉诉讼是任意性的,而非强制性的。在美国,虽然一些州规定交叉诉讼可以不受限制地提出,但一般来说,一被告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交叉诉讼的权能比之对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权能要受到更多的限制。通常而言,只有那些在与主诉讼有事务上关联的交叉请求,才被允许依法提起。将当事人最初提出交叉诉讼的权利限定于事务上有关联的请求的原理反映了这样一种考虑,即不直接关涉原告的请求之诉讼可能会拖延原告的诉讼,并且,从其会使诉讼复杂化这一点来说,它还可能会对原始之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与反诉得到广泛的授权形成对照的是,对交叉诉讼予以限制则得到了认同。2、交叉诉讼之任意性的原因。首先,与反诉有所不同,在诉讼进行中,即使不审判任何交叉诉讼,在原、被告之间也能够实现完全的正义,但如果不审判反诉,则不能够实现完全的正义。因此,交叉诉讼总是任意性的,被告可以在一个完全单独的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被告提出请求,而不必承担弃权或者禁止翻悔的风险。交叉诉讼是任意性而非强制性的另一原因在于,《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起草者不想强迫那些还没有成为对立当事人的人变成一种对立的状态。在强制反诉的情形中,原告和被告已经处于相互斗争之中了,而此时,共同被告还没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中,至少在一方决定针对他人提起交叉诉讼之前是这样。而一旦一个共同被告针对其他共同被告主张一个交叉请求,这必将引发强制反诉规则的适用。那么,在这一点上,这些共同被告已经变得相互对立了。以上就是我们为您简单介绍的有关公司法交叉请求的有关内容,可以看出交叉请求源于美国,在美国法律中很常见,并且交叉请求具有任意性而非强制性。如果有其他相关公司法交叉请求的疑惑,可以咨询我们律师网的相关律师。



·一、交通事故致对方伤保险赔吗?
    一、交通事故致对方伤保险赔吗?赔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业主不交物业费可以停水停电吗?业主不交物业费也不可以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


·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
    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儿童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儿童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和缺乏规避危险的......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如若不然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由于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多人无法区分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下面我......


·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醉驾有什么行政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大约是多少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
    一、伤着交通事故受伤后自己又摔伤的赔偿责任怎么划分?肇事者只需要赔偿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自己又摔伤的这部分民事责任跟交通责任人是无关的,自己摔伤,由自己承担。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的赔偿:1、受伤......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
    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怎么规定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的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
    发生交通损伤赔偿哪些内容(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