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法治社会中解决任何事情都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因此很多人在解决民事纠纷或者其他侵权行为的时候都会通过起诉来解决,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打官司,而在法庭之上胜诉的关键是在提供足够多的证据,那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效力规定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刑事诉讼中谁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三、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证据如何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对于政局很多人都比较清楚,因为证据在法庭之上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会在法庭之上胜诉,使我们在生活中解决刑事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确保在维护权利的时候能够顺利的完成。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如何计算办案期限?有哪些规定?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决定逮捕的期限1、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
    一、监视居住怎样能低刑期《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二、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人民法院......


·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2023
    ?一、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罪犯的起始刑期的规定如下: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使用假币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


·一般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
    我们发现很对罪犯虽然在服刑过程中也是会被减刑的,但此时往往都是已经服刑了一段时间之后再被减刑,因此有人就问了,通常罪犯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减刑呢?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哪些罪犯才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本文将一一为您解答这......


·引诱他人吸毒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


·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
    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一、网络诈骗金额10万判刑多久网络诈骗十万,构成诈骗金额巨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遗弃罪可以在哪里告
    遗弃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例如年幼的孩子被父母遗弃,年老的老人被子女遗弃,对于有扶养义务的人,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而拒绝扶养,那么就构成了遗弃。至于是否达到遗弃罪的标准,那就要看司法情节了。如果真的构成了遗弃罪,......


·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如何请律师?
    组织卖淫罪属于刑事犯罪当中的一种,涉嫌此罪的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很有必要委托律师来进行辩护。那么您知道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组织卖淫罪请律师需要多少钱律师收费是有......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
    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都有哪些?犯罪构成中的基本要素有三部分: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并属于违法之外,行为人还必须负有责任,也即是说一个行为要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三个递进式组合的条件。只要是经过审核确定......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
    侦查起诉期间发现新罪该如何处理?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