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交警部门查处的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例很大,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不不耽误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交警应该尽快的处理,在程序上面可以快速处理。济南市在这方面出台了政策文件。那么,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做个详细了解。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通行效率,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单车车物损失约在5000元以下)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一)拨打122电话报警(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三)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可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规定区域”在行政规划区(长清区除外)内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本办法所称“规定时段”是指:7:00—20:00。

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本行政区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规定区域、规定时段。

第五条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自行协商或报警。

第六条 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应当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第七条 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并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八条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

第九条 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

第十条 对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应当依法处理,记入保险行业不诚信客户黑名单,并由公安交警和保险行业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当事人按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并向社会进行曝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济公通告〔2014〕1号)同时废止。

其中规定了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的条件,程序及处理原则等。按照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报警,并对事故现场拍照,并且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后,协商到保险公司定损。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
    员工遇车祸误工期间能辞退吗?车祸误工期间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怎么处罚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理应遵循市场交易中自愿、公平原则。然而现实生活中,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嫌......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原因如下:1、根据交通法规定,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2、除规定肇事逃逸负全责外,无证、无牌、酒驾、醉驾行为本身并不必......


·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
    不管是在处理怎样的事故中,关于举证责任问题一直都是很重要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不例外。在现实中,需要当事人实际分担举证责任,这样才有利于事故的解决。那到底交通事故该怎么分担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在现在的劳动合同法......


·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看起来不是很严重的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可能觉得只是摔了一跤,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赔些小钱了事,所以双方没有在现场报警处理,但后来几天才发现其实受伤严重。那么当出现交通事故当场未处理,事后如何弄呢?......


·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存在双方当事人,一为机动车驾驶人,一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害人遇有交通事故需适当处理,适当地处理会最大限度地保障其自身的利益,那受害人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分析解答吧。一、受害人怎样处......


·哪些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下面这些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情况:(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
    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如何急救?一、儿童车祸伤如何预防?1、家庭与学校的安全意识教育预防儿童交通意外,平时家长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常识,如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可在道路上玩耍。坐车时不可......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车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


·交利息算中断诉讼时效吗?
    交利息算中断诉讼时效吗?交利息并不算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债权人提起代位权......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绝大多数职工的思想意识中,都认为工伤肯定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才能算是工伤,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也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