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实际上从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态度,也折射出了当今时代下的婚姻关系,有的时候真的是非常脆弱的。有些不太了解我国婚姻法的人,认为只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出于对孩子的成长也会把房子判给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事与愿违以后才考虑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一、在我国离婚没房带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因为双方已经没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所以离婚后没有房子不能向对方提出要求,如果对方自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由登记的权利人享有。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律上意味着夫妻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了处分,即将部分产权给予孩子,使其成为共有权人,该处分行为经过房产部门登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因此,即使孩子由女方抚养,她也只能分到三分之一,对于孩子的三分之一部分,只能够代为管理,但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占为己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孩子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三、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实际上毫不客气的说,这是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离婚以后,房子的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孩子的抚养权也得到了判决。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却不能以孩子为要挟,要求对方把房子也归给自己,这除非是对方自愿的。法院在判决房子产权的时候,绝对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的。



·房屋抵押网贷的评估流程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当人们在需要资金的时候,我们可以将自己的资本进行抵押,例如就可以将房屋进行抵押,那么再将物品进行抵押前,要先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该物品进行评估,才能够计算出可以贷出的额度有多少,可能有许多人并不是很......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离婚更多的是双方来解决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不是来解决双方的感情问题,主要原因是如今物质社会让人们更加看重物质财富。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解决这类问题的详细规定,那婚前房产新婚姻法规定......


·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
    大多数的夫妻都是在结婚之后才选择购买房产的,这个时候双方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此时购买的房产可能是一方出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有可能是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通常我们结婚后买的房属已共财产吗?下文中我们就这......


·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有时候父母买房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选择登记在子女名下,若此时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父母是以监护人的身份来帮子女购房的。但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可能需要出售该房产。那此时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


·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
    在实践中,只要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那它就是有效的,这就意味着它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订立有什么要注意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


·新婚姻法 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债务是怎么规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分割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除了房产分割以外,大多数人买房的时候都是按揭买房,所以离婚的时候肯定对于房贷的问题也要进行清算,而且各家各户遇到的实际情......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司法拍卖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公民如果在日常生活当中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说其他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后,有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该行为人的不动产进行处置的。包括对房屋进行拍卖,将拍卖得来的款项,用来填补国家......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
    离婚协议房产归子女是有效的吗?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所有权的房屋,这样才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


·一、公司买房如何转到股东个人名下?
    一、公司买房如何转到股东个人名下?1、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书和成员名单并盖章;2、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章;3、委托书并盖章;4、法人证件复印件并盖章;5、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盖章);6、银行开户证明;7、纳......


·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如果购买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将合同拿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对该份合同登记备案之后,开发商便不能将房子再出售给他人。那房屋买卖合同未备案是否有效?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
    一般来讲一个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但要是在合伙买房的情况下,那么就可能出现多个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此时我们称之为共有人。而在现实中,房屋共有人是可以增加的。不过增加房屋共有人有哪些方法呢?可能很多人就不晓得了。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