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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商品房本身的价值是很高的,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升温,房价不断攀升,甚至有居高不下的趋势,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出卖方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下,常常铤而走险,采用欺诈的手段攫取利益,购房者要小心防范。那么在商品房买卖中,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都有哪些
商品房欺诈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具体来说,构成商品房买卖的欺诈行为有:1、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妨碍消费者取得产权的情况:2、售楼广告、沙盘、录像、照片等承诺与实际不符的(但前提是需构成合同要约或者写进合同中);3、明知检测机构测量有误,但故意不纠正的。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约定了退房的具体条件,且购房者又能证明该退房条件成立(例如开发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二、商品房买卖欺诈的法律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其损害的是购房者的切身利益。开发商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会采用欺诈手段欺骗购房者,购房者在买房时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要注意维权,此时需要冷静的分析该如何处理,不能冲动,否则不仅不能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有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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