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美容院怎么算非法集资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在生活中,经常有许多机构会利用客户资源诈骗钱财,一般骗取50万元以上就可以算作非法集资了。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且损害别人的权益。受害者被骗之后应该如何弥补损失呢?下文对美容院怎么算非法集资罪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资的分类

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单位非法集资诈骗50万元以上的可以进行立案。美容院经常会通过骗人办卡,办会员,或者进行投资这种骗术进行非法集资。受害者发现被骗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最大程度的追回被骗财产,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职务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这里的“公司”,是指依照我国公司法合法设立的非国......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2、机关事业单位在......


·有入室盗窃罪案底对今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
    案底是指具有犯罪行为的人,在办案机关对其进行惩罚后留下的痕迹。这样一是为了更好地治理社会,二是跟人们一个警醒提示人们要老老实实本本分分做人。那有入室盗窃罪案底对今后的人生有什么样的影响呢,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为您......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把商业贿赂罪的主体扩大到哪些方面?
    国有企业掌握着很多优质资源,一些人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往往会贿赂企业部分领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其就构成了商业贿赂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商业贿赂活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我国刑法也在不断完善。那么我国刑法修......


·山东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我国目前最多发的犯罪行为之一,根据统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犯罪中近70%的犯罪行为都是盗窃犯罪。因此,盗窃罪立案标准和处罚标准就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那么,山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就为......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我国的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些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再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不过也有一些自诉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就需要受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


·刑诉法证据不足不逮捕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人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增强,人们在生活中的很多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来确保大多数的人的权力不受到侵犯,会严厉惩罚犯罪分子,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随意逮捕......


·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抗诉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是诉讼程序方面的,比如说其中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的一些情形,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通常普通的老百姓并不清楚刑事诉讼法最高检抗诉的意见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


·刑诉法关于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有一种法律叫做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一般是需要判刑的人是根据刑诉法来判决的,那么,需要请律师的。刑诉法关于请律师的规定是什么?在侦查阶段和审判阶段关于律师又有什么不同呢?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说到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其实也就是指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对刑事案件的罪犯减轻处罚,这里的条件对应的就应该是法律中规定的情形。如果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话,那么此时实际的犯罪情节如何自然处罚就是怎样的。下文......


·强奸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不管是不是涉嫌构成强奸罪,在定罪处罚的时候都要求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否则的话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追究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强奸罪证据不足的时候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强奸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