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房子的产权问题之所以重要,就是因为目前房产的价值是非常高的,除了房子的增值空间以外,有些人将自己空闲的房产对外进行出租,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由于我国目前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为了尽量的避免房东和租客之间产生租房纠纷,我们以上犹为例,帮助您介绍一下上犹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一、上犹房屋出租需要注意什么?

(一)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出租后还能做买卖吗?

如果您是房屋的产权人,就在房产出租期间,仍然可以将房产出售和抵押(用以取得贷款)。这对房产的租赁关系不产生大的影响,即产权人在房产出租后,仍然可以行使对房产的处理权。

房产出售以后,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没有列明该房产出售时租赁合同即中止的约定条款,则新的产权人就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延续有效期限。若租赁期间房产被产权人用于抵押,如果抵押权人(金融机构)没有处理该房产,产权人没有发生变化,对租赁关系没有影响;即使抵押房产被抵押人处理,其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

但是,房产出租人(房屋产权人)要出售该房产,必须在三个月前通知承租人,让承租人有一定的考虑时间和联系搬迁的时间。同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承租房产的权利。

房东和租客之间肯定需要明确所租房屋的产权问题,另外,有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屋,是不得对外进行出租的.而且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后,最好在合同当中要约定清楚发生争议后的解决方式,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的纠纷的话,房东和租客协商解决的话肯定是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关系的.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现如今,为了促进城市建设,很多地区面临着拆迁,尤其是一些农村地区。但是村民得到的补偿不合理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希望您都能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
    您都明白的事,房产证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一个重要凭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人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姓名,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加名管用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
    每个人都想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迫于经济能力只能选择贷款购买二手房,而贷款购买二手房就必然涉及到了过户后的抵押登记问题。那么,二手房该怎样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呢?很多人还不能清楚地把握其流程,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解房产抵押......


·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很多夫妻在结婚前或结婚时都会置办房产,或者是由一方的父母赠与房产。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获赠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就需要进行分割。具体来说,离婚夫妻怎么分割房屋财产呢......


·房子卖了买家一直不过户怎么办?
    房子卖了买家一直不过户怎么办?房子卖了买家一直不过户可以催促对方即使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要求退款并收取卖方的违约金。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


·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一、小产权房是什么?遇到拆迁与有证房屋的区别是什么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


·新婚姻法中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当初的婚姻生活在经济利益面前也变得微不足道,在如今我国的大环境下,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是我......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
    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什么?父母健在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是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平等分配。如果父母在世,父母名下的财产,父母可以自行处分,不受到子女的干涉。如果父母去世,那么父母......


·按揭买房要注意什么
    如今,我国很多地区的房价都是居高不下,面对这种情况,各地政府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对于购房者来讲,此时就会选择按揭买房,这样还能买的起房屋。但是按揭买房不注意其中的细节,就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您知道按揭......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具体的标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