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有些刑事案件的罪犯,在宣判之前是先行被羁押了的,此时虽然不属于剥夺其人身自由,但也是做出了一定的限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作出宣判之后,有的人就有疑问了,此时先行羁押的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先行羁押日期日后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

相关法条

《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那么判刑之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此时如果被判管制的话,则先行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二日。但要是被判主刑为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话,那此时先行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诉法拘留审批有什么规定?
    很多犯罪之人之所以选择逃跑而不去主动接受处罚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所面对的可能是剥夺自己有的拘留制裁,但是事实上对于拘留的这种刑罚并不是简单地有公安机关直接作出的决定而需要严格审批之后才能决定是否适用。那么,刑诉法......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法院直......


·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申请刑事抗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申请形式抗诉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
    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一、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界限的区别有哪些?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依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


·醉驾属于行拘还是刑事拘留醉驾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
    醉驾属于行拘还是刑事拘留醉驾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是可以委托他人来为自己提供辩护的,虽然现实中常见的的是委托律师来担任刑诉辩护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而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人是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的,那究竟哪些人不得担任刑诉辩护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诉讼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
    一、刑事判决抗诉谁提出?由有异议的一方提出,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组织传销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外出工作的时候被卷入了传销之中不仅会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还可能因此而影响了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甚至在融入组织的时候还会诱骗家人也加入传销的队伍之中,所以国家在对某些疑似传销的组织中会严格审查。那么,组织传销罪......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刑法中规定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哪些属于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刑法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