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由于对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都是有期限的,因此有些人又习惯性的称之为临时羁押,但此时对于羁押的时间计算就是很重要的了。我们知道在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日后可以折抵一些刑期,那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吗?下文中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从刑事拘留的概念和实质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依法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临时寄押控制的强制程度与拘留等同。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是刑事拘留区别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标志之一,异地侦查机关对在逃人员临时寄押控制使其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根据现在公安机关的一般做法,在辖区抓获异地公安机关网上列逃的犯罪嫌疑人后,从网上下载或者通知立案地公安机关传真拘留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虽然犯罪嫌疑人签的是传真件,而不是拘留证原件,但其实质是立案地公安机关委托抓获地公安机关先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已经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应当将临时寄押时间计算入刑事拘留期限内。(二)从现行的一般做法看。目前,在异地被抓获并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立案地,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寄押当然属于羁押。经审判机关判决后,将其在异地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这是因为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羁押的押解,都已经实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把异地羁押的时间的时间折抵刑期,符合刑法中对刑罚刑期执行的规定,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所以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临时寄押期限所花费的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三)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角度上来看。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寄押,其依据是立案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任意扩大异地寄押的外延,将它视作一种独立的人身羁押措施,应该认定这是由立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刑事拘留。如果将临时寄押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时间,那么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就变成了非法拘禁,甚至还会导致侦查机关以临时寄押的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间内为由,变相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人身权利。经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通常情况下临时羁押算拘留时间。至于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此时最长的羁押期限可以达到602天,具体的计算方式各位可以到网站的其他栏目进行了解。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犯罪既遂具有的特征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既遂具有的特征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


·绑架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其实都是有加重情节的,如果满足了加重情节的规定,那么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相应的加重。当然,不同犯罪的加重情节不同,那么绑架罪加重情节具体是什么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绑架罪加重情节是......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
    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如何确定?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数额应当根据实际销售金额总额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


·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三亚限制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三亚地区限制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1、《刑法》第五十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


·新刑法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国家在不断地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进行了部分的修改,其中对严重贪污腐败案件设立了终身监禁的刑法执行手段,它并不是所有的贪腐案件都适用于终身监禁,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新刑法终身监禁......


·杀人犯罪多少年后不追责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二十年;过失杀人的,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不过,法律同时规定,无论什么样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


·非法运输猪肉要拘留吗
    非法营运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商品运输,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最多判多少年?
    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最多判多少年?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最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
    走私罪刑法的规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判处3—10......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