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该尊重法庭的判决。我们为您介绍的是,2017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该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按揭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视为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该方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并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前一方出资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还贷部分房产份额属于共同财产;

7、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并登记于另一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产律师的收费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200-3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婚姻法当中对离婚房产分割的案例,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参照我们在上文为您整理的资料来进行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自然应该进行平等分割,不过如果房产本身就是属于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是没有权利要求平等分割的。


·离婚房产如何估价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很多家庭里面,房产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对房产的争夺。随着时间的推移,几年之前购买的房产可能现在的价值又不一样了,因此离婚分割房产之前需要先进行估价,那通常离婚房产如何估价呢?我们......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
    一、离婚房产升值了怎么分割?第一种计算方式为: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这种计算方式的原理为:房屋的购买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即......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还价的,而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谈判,其中很讲究谈判技巧的,如果技巧运用得到那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就能购买到一套满意的房产。究竟购买......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
    一、拿房子注册公司可以吗?住宅是可以用作注册公司的,只要是能提供合法的使用证明,那就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但是,对于一些影响居民安全,环境卫生的,都不能将住宅地址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使用住宅地址作为注册地址,需......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
    商品房惩罚性赔偿法条是怎样的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湖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在城市改造升级过程中,一些老旧小区势必面临拆迁,近年来,因为拆迁补偿引发的冲突事件很多。湖州市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拆迁过程中出现矛盾和纠纷,特别出台了有关管理条......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
    我们都知道现在房价是越来越大,不说一些大城市,就是一些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也是十分的高。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买房子是不可能一次性把费用全部付掉的。大多数人都是选择还房贷买房,应该说是只有这样才能买的起房。那么在滨州买房......


·一、已参保人员买房子需要社保吗?
    一、已参保人员买房子需要社保吗在不同的城市,对于买房的要求也不一样,一般省会城市是需要社保连续缴纳满一定的年限,才可以买房。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也是政策性房屋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了安置因拆迁问题而没有房屋居住的人群。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它却与我们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一定的区别。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
    买房子需要公司章是什么章?贷款买房子需要盖公章,没有公司可以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即可。需要担保人的情况:①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相关资料;②无法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③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担保人相关:①被担保人欠款......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
    当今社会由于租房导致的纠纷层出不穷,很大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在签订租房合同时,租房合同中的条款不规范导致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您介绍了一篇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供您参考。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5、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