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对抢劫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我国各地发生的抢劫情况可能不同,因此法律允许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的范围内作出详细的量刑规定。下面,我们带来江苏省抢劫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构成抢劫罪的,在四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构成残疾的,每增加一级,再增加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次抢劫犯罪行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犯罪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6)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性工具抢劫的;

(2)抢劫后为便于逃脱而使他人身体受到强制的;

(3)预谋抢劫、流窜作案或者结伙抢劫的;

(4)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抢劫的;

(5)在公共场所当众抢劫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转化型抢劫,仅以暴力或语言相威胁的;

(3)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抢劫犯罪属于暴力犯罪,法律要求抢劫过程中使用的暴力达到一定程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容易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而关于此罪的最高刑,法律规定的死刑,同时还要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以上就是江苏省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务侵占罪入罪金额是多少?
    职务侵占罪入罪金额是多少?职务侵占罪的立案金额:5000元至1万元以上会被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我国《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诉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国家制定的诉讼法是多种多样的,具有民事、?刑事、??行政几个诉讼法,他们的证据都是有所不同的,分类也是相当的明确,很多人都会疑惑,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什么?具体有哪些内容?接下来为您解答。刑......


·刑法修正案九猥亵他人罪具体内容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行为也是不断升级,由于近年来同性恋的兴起,女教师猥亵男学生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在以前的法律中,假如受害人是男性,没有相对应的法规对他们保护。修正案以前只有猥亵妇女要获刑,猥亵男子并不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挪用资金罪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4要件具体包括哪些?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


·有过缓刑还能在缓刑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华人民......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一、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含义是什么?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那么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今天......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
    传唤犯罪嫌疑人需要有什么证据吗派出所传唤没有证据是不可以的,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变造货币罪是怎样构成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人会陷入一些外币的骗局,而且这些外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您都没有见过的外币,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在市面上是没有流通过的,这个时候不少人会贪小便宜从而落入陷阱,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是变造的货币,那么变......


·刑事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刑事办案程序1、立案。(1)公案机关的立案。按照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制作笔录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是指什么?
    我国是严禁公民持枪的,武器装备是比枪支更为危险的,不论对于枪支弹药还是武器装备我国都是严格把控的,绝不允许私人持有,一旦发生这种情况,造成的社会动荡是无法想象的。出卖武器装备是更严重的行为,那2017非法出卖武器装......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