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这个需要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拖欠工资多久才能算违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拖欠工资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 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额较大”。


无故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_______《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风险影响:


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支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应对策略:


1.及时发放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一旦确定后,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则按拖欠工资处理。


2.不要克扣工资


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不要随意“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一样,同样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样会面临上述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和“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外,扣减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


1.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关非身体问题等所致,单位可扣减其工资,扣后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并造成单位损失时,单位每月扣减工资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


3.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


4.职工请病假,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此外,用人单位依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包括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不属于克扣工资。


3.以贷币形式发放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发放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贷币支付。


4.工资支付日期尽量宽松


为避免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工资支付日期的约定要尽量宽松,以给企业充足的时间计算工资、筹集资金。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效益工资的,更是需要留给财务人员计算工资的时间。


为避免一些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确认如因财务结算或银行转账等延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属于违法的,对于这种行为,劳动者是有权利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让用人单位得到该的惩罚,所以,劳动者一定要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样也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工伤等级及待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2013年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有责方误工费是怎么规定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 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需要将原劳动合同解除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是什么?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


·因工伤降低工资如何办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来待遇按月支付工资;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如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后调整岗位,改变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如果因为公司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公司辞退员工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不同,补偿或者赔偿是不一样的。如果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按照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按照一年两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是不需要对你...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一、临时工工伤怎么处理 1、临时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附例》处理; 2、工伤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发生纠纷后,应当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相对集中在建筑施工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浦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在线咨询 >它们之间的区别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但我找到一条法律,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


·2023辞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3辞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辞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