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律师热线 18013892489
专利侵权著作权维权商标保护商业秘密
海关备案不正当竞争律师团队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构造不同,在家庭当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在不断地倡导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也要在劳动的过程当中给予女性的一些先天性弱点一些保护。例如,女性在怀孕期间由于工作能力会部分丧失,所以我国规定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雇女性的。再例如女性在生育之后的哺乳期间,既要兼顾工作,又要兼顾家庭与孩子的哺乳是非常辛苦的,所以在此期间,我国也给了女性一些特殊的保护与优待。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在女性的哺乳期间,女性一方的用人单位是不可以无故的解除与该女性的用人合同的。我国是要保证女性在哺乳期间能够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满足自己的家庭生活。这也给了企业一些限制,使企业能够合理地对待女性的生育,哺乳问题,并且提倡男女平等。对于这种劳动合同上的纠纷,通常是以《劳动合同法》为标准来进行补偿的。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当中也通过几条规定对于这个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解释。具体的规定是在第47条和第87条当中。1.第47条的规定是一个比较笼统性的对于员工的经济补偿的规定。经济的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如果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话,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例如,如果该为女性在单位中工作了五年,获得的补偿金就是正常情况下五个月的工资。当然,如果出现了不满一年的情况,在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是按照一年来计算的。2.这是对于企业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最基本的标准,但是由于女性在哺乳期这段时间比较特殊,要承受着双重的经济和精神压力,所以相应的补偿也是会有提高的。在第87条规定,如果违法解雇了女性哺乳期员工的话,是要在47条的基础上进行双倍补偿的。以此来彰显对于女性的保护以及对于这种行为的禁止。3.当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辞退哺乳期的员工都需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员工出现了错误,违反了该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话,辞退是不需要赔偿的。例如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有着重大失误或者是故意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徇私舞弊的行为的话,企业辞退该员工就不需要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以上就是关于在解雇员工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哺乳期时间的员工,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解雇的惩罚是比较严重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女性的特殊时期给予相应的保护,尤其是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更要给予一些优待与照顾。这是对于国家法律规定的遵守,也是对于企业人文关怀的体现。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当今这个社会,大家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要知道的是,几乎是每一项建筑工程对于工程质量都有着极高的要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建筑工程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会进行一些事先的约定,会缴纳一定的保证金,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建设工...


·起诉确认劳动关系终止存在哪些误区?
      劳动关系是自签订有关劳动合同,协议生效之时就已经诞生的了。通过劳动合同维持企业单位和被雇用个人的合法关系,是当今社会最常见的劳动关系之一。然而,对于律师意识淡薄的部分劳动者来说,总会出现辛辛苦苦工作之后,部分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为了解除这种不正当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采用起诉确认劳...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
      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虽然是国家工作机关,但仍是要收取一定费用来办理案件。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用。诉讼费用因案件不同而有所差别,案件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今天,我们来看看诽谤罪的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一、种类 在我国,依照国务院制...


·工人工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劳动者受伤后,必须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在工作场所内受伤的;(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一、工伤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


·工伤认定的时效如何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口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伤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


专利许可驰名商标商标侵权计算机软件
技术合同域名纠纷集成电路植物新品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